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征地补偿 > 征地补偿费 > 不满意征地补偿款怎么办

不满意征地补偿款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8 13:29:04 人浏览

导读:

征地最容易产生纠纷,如果对于真地赔款不满意,那么我们应该要寻求当地人民政府的协调解决。如果协调不成功还可以新寻求相应的法律帮助。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一篇文章。不满意征地补偿款怎么办?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征地最容易产生纠纷,如果对于真地赔款不满意,那么我们应该要寻求当地人民政府的协调解决。如果协调不成功还可以新寻求相应的法律帮助。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一篇文章。不满意征地补偿款怎么办?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不满意征地补偿款怎么办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二、不满意征地补偿款的证据

  1、你自己的身份证明,证明你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

  2、你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者协议,确定你应该取得的补偿款数额。

  3、被告的身份信息情况,工商登记信息情况。

  4、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如承包合同等。

  5、地上附着物估价的证明。如房屋的数量、面积、种植物的品种、粮食的市场价格等。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方案等政府征地的文件。

  三、对征地补偿不满意提起行政诉讼该怎么做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同时,2011年5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的土地行政案件,复议机关作出不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或者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复议申请,复议申请人不服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不满意征地补偿款怎么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相映的真谛赔款,那么我们可以协商处理,甚至于法院裁决。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的总结,非常感谢您的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