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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征地补偿将实现同地同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9 19:08:18 人浏览

导读:

本网讯(李现文王晶晶)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将于7月1日起,实行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日前,经省政府同意出台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改变了以往按平均亩产值乘以法定倍数计算征地补偿的方法,通过统一划片定价,实现“同地

  本网讯(李现文 王晶晶)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将于 7月 1日起,实行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日前,经省政府同意出台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改变了以往按平均亩产值乘以法定倍数计算征地补偿的方法,通过统一划片定价,实现“同地同价”,告别“两本账”,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保护。

  以往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征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山东省征地补偿主要采取平均亩产值乘以法定倍数的补偿方法。此方法存在两个弊端,一是定价随意性较强,往往因政府取向不同补偿标准不同,造成“同地不同价”情况;二是透明性不高,暗箱操作普遍,征一块地常常出现“两本账”,不利于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

  为改进征地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山东省有关部门开展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编制工作,经过多方多轮听证、论证研究,划分了不同区域的征地价格标准,即《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标准》以图册形式表达,定位、定价,公正、公开,简便、实用,体现了征地补偿的公平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据了解,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市县行政区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不包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被征地农民实施补偿,是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提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随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每 3年调整一次,循序渐进,逐步实现价格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充分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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