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后安置地怎样分配
导读: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一般会预留出一块安置地,也就是征收预留安置地。这是地方政府征地时,除了给与村民和村集体货币补偿外,按照征地面积的一定比例,返还给村庄的建设用地,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征地后安置地怎样分配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预留安置地块可作为集体企业用地、无房农户宅基地和集体公益事业用地。据此,预留安置地是预留给集体经济组织,并非直接预留、分配给组织成员个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预留地的分配,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决定,预留地的具体使用、管理或者经营等,均属于集体经济组织自治范畴内事项,不属于由行政机关直接履行职责的范围。因此,如果因征收预留安置地的分配等问题出现纠纷,是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但是村委会也不能擅自决定预留安置地的分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经村民会议讨论后决定如何开发利用预留地。在留用地上,村集体可以独立或与开发商合作,从事商业或工业开发,所得收益归村庄集体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应当将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耕地数量。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是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获得的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如果需要安置的农民不能按照上述标准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经民政部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超过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国务院可以提高土地补偿费标准和特殊情况下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如果安置补助费由其他单位支付,安置补助费应支付给安置单位。
如果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将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在安置人员同意后支付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所以,被征收人有权放弃统一安置,请求支付安置补偿款。
中国的法律只对土地征收成本问题提供了一个比较笼统的规则。具体的补偿金额受省政府的具体规定约束。被征收人可以登录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去之后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来查看省征收补偿标准。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征地后安置地怎样分配的解答,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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