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费如何分配?
导读:
昨日,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市征地政策进行解读,详细说明了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介绍了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使用与管理的相关规定。
实行征收土地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只有政府有征地权;第二,必须依法取得批准;第三,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偿,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应当予以安置;第四,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第五,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征地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目前我市四城区范围内,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8万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土地补偿费的70%以上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由集体单位与被征地农民协商确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用支付给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由其它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
我市城区留用地按征收集体农用地的10%确定。2000年1月1日至2006年1月1日征用农用地项目的留用地,原则上给予选址。政府鼓励各村留用地集中选址,统一规划建设。2006年1月1日后征收农用地项目的留用地,原则上按100万/亩给予货币化补偿,不再选址供地。
今年4月13日颁布《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规定2008年2月19日后依法征收耕地的,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区2006年底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30%的在册农业人口,纳入保障范围,保障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承担。八县(市)及马尾区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正在制定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国家征地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集体的土地,在对集体进行补偿。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
国家征用土地是会给予补偿的,征用耕地是有三种补偿费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
被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可以去起诉确认该协议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受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它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意思自治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协议内容应当
被征地农民享有的土地补偿知情权如下:1、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数额;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2
被征地,农民没有土地了。因为被征地农民在被征地的时候已经领取过补偿款了。被证用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被征用后,农民也没有使用权了。农民未被征用的土地所有权归集
征地补偿15年社保后有就业单位可由用人单位为其续交,属于自由职业者的可到当地社保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社保部门计算确定折算月数、个人账户退还金额,打印折算支付表,审
被拆迁人去世,征地补偿款不可以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才有补偿费收益份额的保留,在安置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法院可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批准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