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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2]第41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0 18:58:29 人浏览

导读:

1问:什么是商品房?答: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建设的房屋,均按市场价出售。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2问:什么是外销房?答:外销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取得了外

  2012年1月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浙土字A [ 2011]-0449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3.3835公顷。其中涉及到塔山街道塔山村土地面积0.5776公顷 。现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塔山村商贸2号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 :塔山街道塔山村

  三、被征收村(组)及面积:

  塔山村建设用地0.577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区片综合地价(公顷、万元、万元/公顷)

   项目

  地类

  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面积及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面积

  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小计

  耕地

 

 

 

 

 

 

  养殖水面

 

 

 

 

  园地

 

 

 

 

  林地

 

 

 

 

  建设用地

  64.5

        0.5776  

  37.2552

  37.2552

  未利用地

 

 

 

 

  合计

  /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4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万元 。

  (四) 其它: /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照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障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可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核对,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 记 (核对)时 间

 登 记(核对) 地 点

  复 核 时 间

  塔山街道塔山村

  2月8日至2月18日

  塔山村会议室

  2月19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核对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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