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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0 14:18:05 人浏览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1年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1]20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1年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1]20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和用途:

  长兴江南大道北侧林带(兴坤路-兴港路)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兴港路,西至经六路,南至长兴江南大道红线,北至规划绿线。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鼎丰村10队60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50.1平方米;建设用地107.1平方米;未利用地143.6平方米。2、鼎丰村6队25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255.7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3、鼎丰村8队4439.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65.5平方米;建设用地1728.6平方米;未利用地45.1平方米。4、鼎丰村村民委员会146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1469.9平方米。5、农建村1队73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2.8平方米;建设用地172.2平方米;未利用地2.4平方米。6、农建村2队798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989.7平方米;建设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7、农建村3队9804.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804.2平方米;建设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8、农建村4队64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44.1平方米;建设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9、农建村5队89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89.7平方米;建设用地4.4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10、农建村6队871.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92.7平方米;建设用地478.8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11、农建村7队578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89.5平方米;建设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12、农建村村民委员会15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150.9平方米。13、同心村12队519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199.5平方米;建设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14、同心村13队4020.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53.4平方米;建设用地267.4平方米;未利用地0.0平方米。15、同心村7队965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382.7平方米;建设用地1218.5平方米;未利用地57.8平方米。16、同心村8队113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78.7平方米;建设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352.0平方米。17、同心村村民委员会465.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0平方米;建设用地0.0平方米;未利用地465.3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4122.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202.6平方米,建设用地4232.7平方米,未利用地2687.0平方米。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和调查确认的地上附着物明细表,到长兴镇土地管理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1年5月23日。

  拟征地告知书公告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请相互转告。

  联系电话:66852458监督电话:69626456

  

  上海市崇明区(县)人民政府(盖章)

  201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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