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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不满意征地补偿标准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0 01:12:19 人浏览

导读:

我国为了加快城市化建设,有时候需要征收农村的一些土地,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被征地者最关心的就是征地补偿问题,征地补偿标准满意则好,不满意的话可能还会造成纠纷。那么农民不满意征地补偿标准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国为了加快城市化建设,有时候需要征收农村的一些土地,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被征地者最关心的就是征地补偿问题,征地补偿标准满意则好,不满意的话可能还会造成纠纷。那么农民不满意征地补偿标准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农民不满意征地补偿标准怎么办

  被征收人对拆迁安置不满意觉得补偿不合理,最好的维权方式就是通过法律途径。

  很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第14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19条规定,房屋评估后,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不仅仅这些法律规定,还有很多方式方法去解决安置不合理的问题,被征收人遇到这样的问题最好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最佳时机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单价为准,各地具体执行。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三、征地补偿法规定每平方补偿多少钱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4、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5、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农民不满意征地补偿标准怎么办”等相关法律知识。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不满意的话,最好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哦。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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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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