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再次调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导读:
重庆市5月5日调高了该市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该新政策对今年1月1日后被征地的农转非人员施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重庆市政府官方网站6日挂出的《重庆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称,该市5日对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动员部署。
该信息显示,新政策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方式和计算标准进行了调整。主城9区征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4万~1.6万元,另给予每人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万元。
2007年,重庆市人均耕地约1.05亩,这意味着该市主城区每个被征地农民平均能得到的补偿大致为4.2万~4.4万元。不过该市部分区县的农民人均占地低于0.7亩。
重庆市本次还调高了住房补偿和安置标准,对各类结构住房的补偿标准在现行补偿标准上提高了25%,并新增了钢混结构类住房的补偿标准;同时,提高了住房安置标准,全市住房安置标准统一提高为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
2005年7月,重庆市政府曾经调整过一次征地补偿标准,该次调整为调高。与以往的补偿安置标准相比,2005年的调整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平均提高28%左右;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均提高10%;征地房屋补偿标准平均提高了20%。”
在2005年的调整后,该市通常给予每个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大致在3.5万元左右。
目前还无法确认重庆市每年在征地补偿上的支出数据。最近几年,该市政府每年大致能从土地出售中获取的收益大致为500亿元左右,这一收益基本与该市地方财政收入相当。当地官员此前曾表示,这些售地收益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失地农民的后续生存发展问题,重庆市此前的做法是,依托几家商业保险公司的“储蓄式养老保险办法”来“保障”农民在未来一段时间的收入。本次重庆市调整征地补偿政策将其修改为非商业化的基本养老保险,这是本次调整的一大关键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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