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招投标审计势在必行
导读:
新颁布的《招标投标法》规范了招投标活动 ,保护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了投资效益 ,同时也是我们审计部门依法审计监督的法律武器。在规范招投标工作中侧重把施工企业推向市场 ,而相对忽视了对建设单位的管理。
在工作中我们发现,某些建设单位法制观念淡薄 ,急功近利,为了让工程尽快上马,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工程项目,在资金没有及时到位甚至资金十分有限的基础上就进行了招投标,最后不得不采取低价中标的方式。中标单位在标底的制作上,存在工程量不实,定额不准及取费错误等现象。
在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为了追求利润就采取变更单价,增加工程量等方法将中标时少报或低报部分弥补回来。这样不仅没有给建设单位节约资金,而且容易造成对建设资金的损失和浪费,还给完工后的决算审计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最主要的是施工单位要求变更的内容有的是违背《合同法》的,施工单位一旦中标,签订了合同是要无条件履行合同内容的,所以合同内的单价是不能变更的,最后双方不能对变更的内容达成一致,使审计签证无法进行,导致审计工作也无法按时完成。
《审计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却很难达到全过程监督,因此,加强招标投标质量审计极为重要。对基建项目审计应该加大力度,不断强化招投标审计,促进建筑市场规范化,达到公平竞争的目的。基建项目招标投标审计是一种管理审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规范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一种有效监控手段。对招标投标质量的审计,可以从招标方式、招标条件、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投标单位的资格、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招标投标的管理等方面入手。在建设工程中实行招投标审计制度,是提高投资项目效益、透明度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防止工程建设中出现腐败问题的有效手段。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内容:基建项目招投标审计的内容有哪些?审计工程是否具备招投标条件,审计招投标的范围是否全面,审计招标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审计,评标过程的审计,
竞标不参加在公告后能知道中标价。竞争性谈判谈判期间不可以公开每个投标人的价格,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但在结束
投标投诉期是10日之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投标活动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质疑要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提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内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保证金最高为项目总价的百分之二,同时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