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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0 13:56:04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贵州省计划委员会更名为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计委),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省计委是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有关产业政策的拟订、实施和引导企业、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三线建设调整改造规划的职能交给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3.将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职能交给省科学技术厅。
  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的拟订和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及部分配额的分配由省贸易合作厅负责。
  5.将拟定国土规划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交给省国土资源厅。
  6.将组织和指导全省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的职能交给省农业厅。
  (二)转变的职能。
  1.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不再审批企业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一般项目。
  2.不再安排商业银行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指标。
  3.不再确定具体项目的政策性贷款额度和年度贷款计划,只对政策性银行推荐项目,指导监督贷款方向。
  4.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改为预测指标。
  5.将对省重大项目建设的行政性监管,改为行政监管和稽察监管相结合。组织向国家和省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稽察特派员,就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概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改进审批方式。
  7.进一步加强工程咨询行业管理,促进项目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计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任务及区域经济调节的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做好全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搞好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省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汇总和分析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提出实施我省宏观经济政策及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和对经济运行及时调控的政策措施建议。
  (四)提出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和资金投向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安排省统筹、省财政自筹等建设资金、项目及国家和省预算内专项资金;编制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程序和管理权限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或上报,会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负责全省工程咨询行业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计划管理;按权限审批或申报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全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page]
  (六)研究提出价格政策建议,审核工程建设标准定额。
  (七)研究分析省内、省外和国际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省内供求和进出口平衡,搞好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掌握商品市场供求信息,搞好市场监测预测;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
  (八)研究拟定全省社会发展战略。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拟定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十)指导、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的计划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整意见。
  (十一)编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对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宏观管理;按照《招标投标法》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投资中介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和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促进重点建设项目按质、按时竣工投产;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十二)按照国家培育市场和发展市场体系的总体规划,培育和发展我省的市场体系,组织拟定全省性、重点区域性的批发市场、期货市场、重点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与重大调控政策,研究提出培育和完善我省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建议。
  (十三)研究提出我省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措施和相关政策,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省引导科技投入的相关政策,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提出我省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并协调布局,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研究分析我省信息产业的发展状况,提出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规划,拟定发展政策;协同财政等部门研究提出全省科技三项费的使用方向。
  (十四)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逐步缩小地区差距的政策措施,参与扶贫开发;拟定和协调环境保护,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实施可持续发展。
  (十五)组织、协调全省以工代赈的规划、计划和项目实施工作。
  (十六)协调铁路、机场在省内的建设事宜,负责铁路、机场建设的前期准备及建设中的协调工作。
  (十七)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管理省物价局。省计委与省物价局的关系按《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部委办厅管理机构与部委办厅关系的通知》(省办发[1995] 19号)执行。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计委设1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负责信息、宣传、督查、会务、文秘、档案、财务、公产、提案、信访、接待、保密、办公自动化和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处。
  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宏观调控预期目标和政策;研究分析我省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状况,汇总制订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做好经济、社会计划的衔接。
  (三)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任务和政策建议;编制全省中长期规划,指导、协调各地、州、市和各部门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管理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组织、参与、协调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或修改;研究国际国内经济动向及其对我省的影响,研究有关体制改革问题;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和全省计委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page]
  (四)地区经济发展处。
  组织编制全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地区经济,提出逐步缩小地区差距的政策措施,实施可持续发展;拟定和协调环境保护,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环境整治规划。研究提出我省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和地理信息系统的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和协调空间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产业和应用系统的发展。承办有关气候变化对策的协调工作。
  (五)投资处。
  提出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结构和资金来源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安排省统筹、省财政自筹等建设资金、项目及国家和省预算内专项资金;研究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监督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指导监督政策性金融使用方向,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审核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储备和《投资许可证》的发放。
  (六)经济政策协调处。
  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对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并参与实施,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提出企业债券发行总量,编制上报省内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确定资金投向,监督发债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行和投向;编制省内定点金饰品生产企业用金计划;参与制订全省保险业发展规划和对外开放政策;研究提出全省价格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参与重要价格的制定。
  (七)经贸流通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提出全省内外贸的发展战略,跟踪监测和分析国内外市场的发展状况,研究省内重要商品的市场平衡和进出口平衡,提出重要商品的调控政策;商有关部门编制除工业产品外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敏感商品的进出口计划,按分工负责全省进口配额商品的分配、发证和登记;组织实施粮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拟定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负责抢险救灾商品的储备和调拨;参与研究市场流通体制改革,推动市场机制的形成。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建设项目管理处(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概预算调整的审批及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提出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名单(含省管重点建设项目及中央在省的重点建设项目)并做好协调管理,研究提出重点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建议;监督检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投资到位、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移民安置、投资控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指导和协调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拟定《招标投标法》的配套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和管理与项目建设管理有关的政策、标准。
  (九)农村经济发展处。
  提出农村经济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农业、林业、乡镇企业、水利、小水电、水产、气象、畜牧、农垦等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和实施全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安排重大项目;编制省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区计划;编制和实施全省小城镇建设示范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防灾工作。
  (十)社会发展处。
  提出社会发展的战略,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社会事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关系,协调人口、就业、劳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群团、社会保障等发展规划和政策,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
  (十一)基础产业发展处。
  提出能源、交通、通信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能源、交通、通信行业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交通、通信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基础产业的发展建设状况,规划基础产业重大项目布局;提出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的勘探开采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全省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page]
  (十二)产业发展处。
  提出全省石化、机械、化工、电子、钢铁、有色、稀土、建材、黄金、汽车、轻工、食品、医药、纺织、烟草等产业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衔接平衡行业规划和政策;研究相关产业投资建设、生产经营、消费和市场情况,提出相关产业投融资政策、价格政策、消费政策、利用外资政策等建议,规划重大项目布局;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技术引进、中外合资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分管相关行业范围内生产能力的扩大,通过技术进步调整结构及国产化工作。
  (十三)高技术产业发展处。
  提出全省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的措施和相关政策,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安排我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对产业结构调整及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有重大影响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按管理权限审批或转报信息网络建设项目;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提出我省引导科技投入的相关政策,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资金;研究分析我省信息产业的发展状况和结构调整,提出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规划,拟定发展政策。
  (十四)外资利用处。
  提出全省利用国外和省外资金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投向;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总量控制计划;提出国外、省外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的总量和方向,贯彻执行国家指导外商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外商产业目录,监测和分析利用国外、省外资金的状况;审批或申报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省外投资项目;负责国外贷款信息系统、技术引进系统的运行操作。
  (十五)以工代赈办公室。
  编制全省以工代赈和扶贫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以工代赈和扶贫开发的方针和政策,协调全省以工代赈和扶贫开发重大问题,审批限额以上以工代赈和扶贫开发项目,组织实施以工代赈和扶贫开发项目。
  (十六)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计委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单列行政编制5名。

  四、人员编制
  省计委机关行政编制为8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巡视员或助理巡视员4名;正副处长(主任)33名(含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6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单列编制4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

  五、建立省计委机关服务中心。为委属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8名(含省西部开发办公室、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后勤服务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中心”领导职数3名。

  六、其他事项
  (一)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处级),单列编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兼),副主任2名,处级稽察特派员12名,特派员助理1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人员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
  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设在省计委,稽察特派员由省计委委派和管理。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和省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二)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贵州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14号),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计委,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主任1名(兼),专职副主任1名(副厅级),兼职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其党务、人事、行政、后勤等工作由省计委管理。办公室设综合规划组、农林生态组、经济社会组。[page]
  (三)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和省农业资源区划研究中心及其资料库、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委员会西南地区农业区划干部培训中心成建制划归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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