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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标流程怎么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0 14:25:55 人浏览

导读:

政府有一些大型的项目要进行招标的话,都还有一系列的招标流程来公开招标,这样做的目的可以使招标的程序透明化,也让招标人...

  政府有一些大型的项目要进行招标的话,都还有一系列的招标流程来公开招标,这样做的目的可以使招标的程序透明化,也让招标人的竞争公平公正,城市信用。那政府招标流程怎么走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政府招标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政府招标流程怎么走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工程,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各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一般遵循以下程序:(一)、开标会有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主持。(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到点时,主持人应当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已到,以后递交的文件一律不予接受。(三)、主持人宣读开标大会会场纪律(四)、开标时,应实行现场监督。现场监督人员应当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监察人员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构、公证机关的派出人员。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不参加开标大会。(五)、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应由监督人员确认并当众拆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当中唱标。(六)、开标会记录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唱标内容,并当众公示。如开标记录表上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2、邀请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

  3、谈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4、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5、询价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二、政府招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分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投诉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签发的行政法令、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行政命令或下发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三、招标投标的原则

  1、公开原则即“信息透明”,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具有高度的透明度,招标程序、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评标标准、评标方法、中标结果等信息都要公开,使每个投标人能够及时获得有关信息,从而平等地参与投标竞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将招标投标活动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中,也为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供了重要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基础和前提。

  2、公平原则即“机会均等”,要求招标人一视同仁地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歧视或者排斥任何一个投标人。按照这个原则,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于政府招标流程怎么走的解答。政府招标是有一套科学的程序,这些程序包含了比较多重要的环节,一环接一环,缺一不可。而政府招标应该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竞争的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提现了政府的公众形象,关系着老百姓的直接利益。

  责任编辑:秋小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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