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线路招投标程序
导读:
按照省交通厅《关于全面推行客运线路服务质量招投标制度的通知》(豫交[2006]5号)的要求,全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除农村客运班线外(农村客运班线按照《河南省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全面推行服务质量招投标制度。
一、组织客流调查、制定发展计划
按照豫交[2006]5号文要求,济源运管处在每年的4月、9月初,结合本辖区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对本辖区内客运班线运力投放、客运线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以及省际、市际新增客运班线和非定线旅游客运市场供求状况等情况进行客流调查,在客流调查的基础上,班车客运填制豫交[2006]5号文中的附表1、2、3及“济源市 年 半年客运线路拟发展计划表”。
发展计划要符合豫交运客[2006]82号文《关于优化和完善我省道路客运网络体系的意见》的要求。外省先行开通、根据市场供求状况我省确需对开的省际客运班线除外。
二、行业内部公示、确定发展计划
拟发展计划要在辖区企业之间及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充分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均无异议后,填制“济源市省际、市际客运线路发展计划表”,并在“河南省运政信息网”[客运公示]中的[客运线路公示]栏目中公示5日无异议后,一式贰份,附班线走向图(签注“与申报途经走向一致”并加章)报送省局;旅游客运发展计划书面报省运输局。
三、确定招标计划
(一)市际客运班线由车籍地济源市运管处以传真方式,向目的地、途经上下旅客的省辖市运管处(局)发征询意见函;相关省辖市运管处(局)将在10日内将意见传真给济源市运管处,不予同意的,将依法注明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二)省际客运班线经省局审核后发函征询途经上下旅客的和目的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目的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回函结果,反馈到[客运公示]中的[省际线路回函结果反馈]栏目中。
(三)各省辖市的招投标计划由客运线路行政许可委员会按照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的原则,确定辖区客运线路招投标计划。
客流量调查和客运发展计划是客运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和行政许可的基础和依据。未进行客流调查的班线,不得列入发展计划,未列入发展计划的不得列入招投标计划。
(四)济源运管处将自途经上下旅客的和目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回函同意之日起三个月内发布客运线路招标公告、组织招投标。
四、组织招投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河南省道路客运线路服务质量招投标管理规定》(豫交[2002]344号)组织客运线路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
1、济源运管处在“河南省运政信息网”[客运公示]中的[客运招标公告]栏目中发布书面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招标项目内容、要求和经营期限;
(3)中标人数量;
(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5)报名的要求、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6)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7)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2、招标人可将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权的招投标分为多个招标项目。
3、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止,不得少于10日。
4、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自停止发出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0日。
5、投标人为3个以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河南省道路客运线路服务质量招投标管理规定》进行开标和评标;投标人为2个的,应当将经营权确定给上一年度客运质量信誉考核等级高的投标人,上一年度客运质量信誉等级相同的,应逐年比较上一年度之前的投标人客运质量信誉等级,择优确定中标人;投标人为1个的,按《客规》规定确定中标人。
五、经营许可
市级运管部门经招投标确定许可的客运班线和非定线旅游客运,持以下材料到省局办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河南省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下简称许可决定书)。
1、班车客运
(1)市级运管部门出具关于客运线路招投标情况及结果的书面报告,并由客运线路行政许可委员会主任签字。主要内容应包括:组织客流调查、确定发展计划、行业内部协调、向社会公示、发布招标公告、投标、评标及经行政许可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中标时间、线路、班次等情况;
(2)《客规》要求的除可行性报告、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以外的其他申请客运班线许可的材料;
(3)线路走向图;
(4)市际客运班线发函原件及目的地省辖市运管处(局)回函复印件。
2、旅游客运
(1)市级运管部门出具关于客运线路招投标情况及结果的书面报告,并由客运线路行政许可委员会主任签字。主要内容应包括:组织客流调查、确定发展计划、行业内部协调、向社会公示、发布招标公告、投标、评标及经行政许可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车辆、经营范围等情况;
(2)《河南省道路旅游客运及旅游客运站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除可行性报告、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以外的其他申请客运班线许可的材料。
六、经营期满延续经营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经营的应当在届满前60日提出申请,经济源市运管处核查,在客运经营过程中发生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或未按规定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客运班线,实行服务质量招投标;经济源市运管处核查符合《客规》第三十三条要求的客运班线,在“河南省运政信息网”[客运公示]中的[客运期限届满延续经营]栏目中公示5日无异议后,持以下材料到省局办理延续经营许可。
(一)班车客运
1、经营者提出的书面申请,由济源市运管处审核签注意见并签章;
2、《客规》要求的申请客运班线许可的材料;
3、线路走向图;
4、市际客运班线协商函原件及目的地复函的复印件,省局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5、省际线路发函征询途经上下旅客的和目的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回函同意的,省局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page]
6、交回原线路标志牌及许可证明等相关营运手续;
7、按车辆新增程序办理营运手续。
(二)旅游客运
1、经营者提出的书面申请,由济源运管处审核签注意见并签章;
2、交回原线路标志牌及许可证明等相关营运手续;
3、省局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4、按车辆新增程序办理营运手续。
七、逾期未投入运营
按照《客规》的要求,经营者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确有正当理由的,由经营者向济源运管处提出申请,经济源运管处审核同意,并在[客运公示]中的[逾期未投入运营班线]栏目中公示5日无异议后,持以下材料到省局办理相关营运手续。
1、经营者提出的书面申请
省际客运班线由济源运管处审核签注意见并签章,市际客运班线由车籍地和目的地省辖市运管处(局)分别审核签注意见并签章;
2、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3、省际客运班线由省局发函征询目的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回函同意的;
4、按车辆新增程序办理营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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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最高为项目总价的百分之二,同时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