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退还规定是怎么样的
导读:
按着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投标人须在书面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规定是怎么样的详细内容,希望都对你有所帮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2款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4条: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付。
3、《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第20条:投标人采用保证金担保方式的,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985年10月,安徽省Z市人民影剧院(下称影剧院)利用自有的闲置设备和场所开办了“X餐馆”(以下简称餐馆),经Z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为集体企业,由叶XX承租经营。叶XX与影剧院签订的合同规定,叶投资修建的餐厅,租赁期满按原样修复归还给影剧院,或者经双方商定,影剧院适当补偿承租人餐厅的投资残值,维护餐厅原状;租赁期限至1990年10月15日期满。1990年5月23日,影剧院张贴“承包启示”,将“餐馆”对外租赁招标,招标截止时间为同年6月20日。陈XX于6月20日以“全年自愿上交承包额21000元,原则上先预交全年承包垫金后开业”投标。影剧院于7月3日通知其中标,限定7日内交付第一年租金21000元,并言明该“餐厅”的实际情况,需另行准备资金认购原承租人投资的财产,待原合同期满时双方正式签订合同,陈XX于7月10日预交租金21000元,由影剧院开具收据。但在认购原承租人叶XX经营期间所改建餐厅及其他财产问题上,双方意见不一。陈XX提出,餐厅应由原承租人依照原合同规定,按原样修复,然后由其另行投资修建餐厅,其他财产亦应由原承租人在承租期满后带走;并提出待请人合理估价后,同意认购原承租人财产中的为其今后经营必须使用的部分。其间,陈XX按影剧院要求修理了餐馆排水沟,并为经营餐厅做了订购用品的准备。10月3日,双方就原承租人修建的餐厅及财产再次进行协商,影剧院说明,经征询城建部门意见,原叶XX修建的餐厅应维持现状,拆除重建必须统一规划;并提出叶XX现已要求继续承租经营,在同等条件下,叶可以优先承租。陈XX不同意接收叶XX的财产,双方商谈未果,未签订合同。10月20日,影剧院通知陈XX,决定餐馆由叶XX继续承租,所收的预交租金21000元予以退还,并赔偿其实际损失。10月18日,影剧院与叶XX签订了继续承租合同,餐馆仍由叶XX经营。陈XX对此不服,遂向Z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其承租经营权,停止叶XX的经营活动。
法律分析:首先,根据工商企业登记和产权登记,餐馆的所有权属于影剧院。尽管原承租人叶XX为适应经营,对原租赁法律关系的标的物进行了投资改建,但不能因此改变原标的物所有权性质,即不能认为影剧院与叶XX对餐馆具有共有关系。依据影剧院与叶XX签订的原租赁合同规定,餐厅可按原样修复,或者由原租赁双方重新商定,影剧院适当补偿原承租人对餐厅投资的残值,维持餐厅原状。因此,影剧院作为餐馆的所有权人,在原租赁合同行将期满前,对外进行租赁招标,无论是权利能力还是行为能力,都不应受到限制,其招标的民事行为应属合法有效。其次,就法律性质而言,影剧院“招标启示”是要约引诱,陈XX投标是要约,影剧院通知中标,即定标,是对投标人的相对承诺。从本案来看,影剧院不仅定标,而且还接收了投标人预交的第一年租金。因此,陈XX的投标和影剧院的定标依法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即无论是投标人还是定标人均负有必须与对方订立本合同(租赁合同)的义务。否则,不论哪一方不履行订约义务,法律上应令其承担缔约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令其与对方订立本合同。最后,影剧院通知陈XX中标,接收其预交租金,但同时言明待原承租人合同期满时双方正式签订合同。也就是说,影剧院通知中标,只是承诺选定了合同相对人,并负有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而不得与其以外的第三人订约。但这并不等于陈XX已实际取得了租赁经营权。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具体权利与义务,有待签订租赁合同时详细约定。就法律性质而言,本案中陈XX投标和影剧院定标均属预约合同的性质,但双方毕竟尚未正式签订合同,租赁合同依法尚未成立。陈XX不同意接收原承租人投资的残余资产,城建部门又不同意拆除重建餐厅,且原承租人已实际继续承租经营,致使诉讼双方即使按照投标、定标和预约,亦已经不可能订立租赁合同。因此,不能按照一方须与对方订立本合同处理,只能按照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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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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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质疑要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提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内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保证金最高为项目总价的百分之二,同时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