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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甬江学生公寓及食堂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5 19:03:16 人浏览

导读:

交易登记号:10GC040107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波大学甬江学生公寓及食堂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咨[2010]1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交易登记号:10GC0401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大学甬江学生公寓及食堂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咨[2010]1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镇海甬江村地块。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68040㎡,其中宿舍建筑面积为56440㎡,食堂建筑面积为9000 ㎡,辅房建筑面积为2600㎡。
项目投资:投资估算约19000万元(不含太阳能供水系统设备、食堂货梯、高压进户、高压线及电信管线移位)。
勘察设计周期要求:总周期50日历天。其中:勘察、方案深化和优化及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40日历天。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建筑设计方案深化和优化、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施工图设计[学生公寓、食堂和辅房的土建、安装、弱电、装修等及道路桥梁、给水供电、排雨排污、绿化、废水处理系统(含净化池、化粪池、隔油池)等附属工程]及竣工图编制等。
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要求的设计深度。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且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及以上或联合体(联合体主体为设计单位);
主设计师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勘察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岩土类专业);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及复印件、IC卡。
3.4投标企业和人员如需经本市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分登记的,还须通过登记。
3.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条件如下:
(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若是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2)拟派主设计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3)拟派勘察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4)投标单位、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均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必须以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的时间为准],且在评标时仍处于“审核通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6月4日至2010年6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 时,下午13:3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3层)1号 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 年6月24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楼13层)(具体房间详见中心告示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大学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邮编:315211
联系人:徐伟
电话:0574-87600493
招标代理: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315号二楼
邮编:315104
联系人:许丹
电话:0574-87031582
传真:0574-87939869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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