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黄家坝等六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及建设监理招
导读:
皖水招公告〔2010〕34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丰县黄家坝等六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经具备招标条件,批复文号:合水城乡[2010]101号,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工程总投资约710.99万元。招标人为长丰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金晨水利招标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长丰县黄家坝、李达背、李岗、石牛背、张大塘、张大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位于长丰县杜集乡、陶楼乡、水湖镇、双墩镇、罗塘乡、岗集镇境内,属小(2)型水库;六座小(2)型水库,经过多年运行,存在大坝浪坎大、坝体单薄、建筑物老化、不能正常运行等安全隐患,需进行除险加固。
2.2标段划分如下:共3个标,施工2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
(1)施工标:2个标段
施工Ⅰ标段:张大堰、张大塘、李岗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合同编号为CFZZL2010-SG1;
施工Ⅱ标段:黄家坝、李达背、石牛背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合同编号为CFHLS2010-SG2;
(2)、建设监理标:黄家坝、李达背、李岗、石牛背、张大塘、张大堰水库等六座小(2)型水库施工监理,合同编号分别为:CFXSK2010 -JL;
3.投标人资格要求[page]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施工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和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2)监理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本项目委托代理人于
4.2 购买招标文件须出示以下材料:(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2)单位介绍信;(3)资质证书副本;(4)营业执照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标);(6)类似工程业绩材料原件;(7)施工标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是指社保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社保手册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在社保部门网站现场查询也可。未完成改制的施工单位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为事业单位的证明),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资金时间不少于1年;(8)提交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信用档案基础资料(已提交的,不再提交)。其中(1)~(7)项须核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page]
4.3 招标文件售价:施工标每标段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监理标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具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具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8.注意事项
8.1按照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安徽省水利厅联合发文(劳社【2007】56号)要求,施工标中标人应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
8.2信用档案基础资料需采用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word或excel)两种形式,具体内容及信用档案表格可从安徽省水利信息网基本建设处网页下载,地址为:http://www.ahsl.gov.cn/content/sites_view.php?id=10955&ty=59各潜在投标人的信用档案基础资料的纸质文本在购买标书时提供给招标代理机构,电子文本发至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邮箱:jjc@ahsl.gov.cn。
9.联系方式[page]
项目法人:长丰县水务局
电话/传真:551-6670547/ 0551-6673846
联系人:杨多良
代理机构:安徽金晨水利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九华山路48号水利大厦16楼1613室
联系人:杨益
电 话:0551-2128169
传 真:0551-4654374
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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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不参加在公告后能知道中标价。竞争性谈判谈判期间不可以公开每个投标人的价格,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但在结束
投标投诉期是10日之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投标活动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质疑要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提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内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保证金最高为项目总价的百分之二,同时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