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招标中如何防止串标
导读:
一、 引言
在项目尤其是政府项目招标过程中较容易挂靠和串标,本文对挂靠和串标的产生,以及建设单位在项目招标针对挂靠和串标的采用招标方法进行讨论。
二、 相关概念
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前提下,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并向该资质施工企业交纳相应“管理费”的行为。
串标:是指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几家投标单位通过事先商定,联合对招标项目用一致性报价、压价或抬价等手段串通报价,以达到排斥其它投标人,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让他们其中的投标者中标的目的。也叫“抬标”、“围标”。
项目:需要组织来实施完成的工作。
施工项目投资人:指投资施工项目来获取利益的个人或组织。
三、 原因和对策:
1、施工单位挂靠现象的普遍存在产生主要的原因
1) 内在的原因:
施工单位挂靠产生是和建筑业自身的行业特点有密切的关系,建筑业的核心是施工项目,而施工项目的特点也就决定了建筑业的特点。施工项目一个显著特点是时限性,施工项目时限性指每个施工项目都有明确的开端和结束。当施工项目的完工时,该施工项目就结束了。虽然时限性并不意味着持续的时间短,许多施工项目会持续好几年。但是,无论如何,一个施工项目持续的时间是确定的,施工项目是不具备连续性的。施工项目工作组,很少会在施工项目结束以后继续存在,而成立这个工作组的唯一目的也就是完成这个施工项目,当施工项目完成以后,这个团体就会被解散,成员也会再被分配到其它的工作当中去。施工项目的时限性决定了施工项目的实际管理者和所需的资源有很大的流动性,为使施工资源达到高效利用(也可以理解为资本的逐利性),必然会产生流动,因而出现挂靠现象。
2) 历史和现实的原因:
施工单位挂靠产生和施工项目的投资主体的变化有直接的原因,实际上“挂靠者”(施工项目投资人)已经取代企业成为施工项目的投资主体。我国的建筑市场工程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施工企业自己上市场揽取业务,再发展到今天在有形建筑市场(政府投资项目)参加竞标。 “挂靠者”(施工项目投资人)以企业名义参加工程招投标,这也是我国特有的承包商体制所决定的。建筑施工业作为完全竞争性行业,行业门槛并不高,但进入该行业有政策壁垒资质管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施工企业尤其是高资质的施工企业仍是国有和集体占主导地位,这些国有企业通过多年改革仍未形成企业发展的动力机制。由于建筑行业政策壁垒的存在,行业内企业处于只进不出的状态,令行业内竞争日趋残酷,为了生存不得不采用许多不当方式。作为目前国有(集体)企业,他们对现有市场竞争态势必然作出有利于自身生存的理性选择——选择对自身风险较小的经营思路。企业自己投标投入大,且有许多费用,若多标未中,企业就要面对许多费用而束手无策,同时令企业陷于困境;反之,通过“挂靠者”(施工项目投资人),企业开具介绍信,就有一笔收入,中标后还能收取管理费用,同时将投标风险转移给“挂靠者”(施工项目投资人)。这样企业不承担风险可以在举步维艰中生存。对“挂靠者”(施工项目投资人)而言,他们不一定具有能力(包括人力、物力)维持一家企业运作;即使有能力,他们也较难在起步阶段就创办一家高资质的施工企业;再有,即使创办成一家高资质施工企业,维持企业运转所需的管理费用,也令他们承担很大的风险。正是这种思维定势,造成了现在建筑市场中挂靠盛行,甚至出现专以投标谋利的个体。总之,现在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各方交易主体由于体制、机制上的原因,从某种意义上都被“挂靠者”(施工项目投资人)操纵着。
3)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投资管理体制不完善造成的原因:
由于现在大部分工程都要求垫资,施工单位往往需要吸纳公司外资金才能正常运作工程项目,而现行法律法规却不承认施工项目投资人,也无一套管理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体制。
2、串标主要动机:
1) 专以投标谋利的人:主要是一些有所谓信息和关系的人。
2) 专以投标谋利的机构:外地施工企业总公司为使收益稳定化,就将在总公司以外的地方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每年要向总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多余的收益归承包人。在这种模式下这些分公司承包人往往会采用先报名来获得入围资格然后再将入围资格卖掉的方法来获得生存和牟利。
3) 施工项目投资人之间互相陪标。
4) 施工项目投资人认为项目无利润或中标后施工风险大出让入围资格。
5) 施工项目投资人因为投标成本高,以卖标来弥补投标费用。
3、建设单位针对挂靠和串标的招标方法:
1) 提高信息透明度:建设单位通过定期发布拟建项目及入围标准,来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造成一些有所谓信息和关系的人以此牟利。
2) 承认施工项目投资人现实存在的事实,通过对己建工程的调查,加强对施工项目投资人了解,以便选择有实力施工项目投资人的入围。
3) 检验施工项目投资人融资能力:通过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来检验施工项目投资人融资能力,这样也同时提高了准入门槛可以有效减少外地施工企业分公司为卖入围资格来报名的现象。
4) 加强对建筑企业诚信投标约束:通过法律手段来打击串标行为。
5) 减少投标人的投标费用:通过由中标单位出些补偿费来减轻投标人的投标费用。
6) 完善标书:减少标书中不合理条款,采用以合理低标中标评标办法,降低中标单位的项目风险。
四、 结后语
现在为防止串标我们正在走向另一个极端——让大量施工企业入围,由于无法对将来实际施工项目投资者和挂靠的公司做出优劣判定,招投标对建设单位变成了一项冒险和赌博。运气好,中标的施工项目投资者和挂靠的公司有较好的实力,工程进展顺利;反之运气不好,工程就会层层转包麻烦不断,甚至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工期。当前的当务之急是相关部门应根据现实情况,寻找到一条能够行之有效管理施工项目投资人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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