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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和丰创意广场采购冷却塔(材料)项目招标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5 11:30:26 人浏览

导读:

交易登记号:10GC07006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波和丰创意广场采购冷却塔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备(2009)2号文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工业设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的
交易登记号:10GC07006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和丰创意广场采购冷却塔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甬发改备(2009)2号文 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工业设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业主自筹 ,项目已具备 公开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宁波和丰创意广场冷却塔的制造加工、检测、标志、包装、储存、运输、交货、吊装就位、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等。
本项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人民币165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技术要求
1冷却水量:≥523m3/h/台3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2冷却水量:≥400m3/h/台2台
3冷却水量:≥628m3/h/台3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供下述资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3)同类工程业绩: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内冷却塔单个项目总循环水量合计4000m3/h(含)以上的业绩证明1个(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用户评价证明原件,合同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招标人将保留对上述所有证明材料作实地确认的权利,如有作假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行政部门作出处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
3.4投标企业和人员如需经本市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登记的,还须通过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 年05月28日至2010年06月0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 时至 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6月22日14时3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7、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人民币 3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或电汇)。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从县、市级支行及以上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工业设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鼓楼支行
账号:3901110009200056364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春辉 周世雄
电话、传真:0574—87307605来源: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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