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招标投标 > 开标 > 开标时间 > 开标的准备工作详解

开标的准备工作详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4 15:47:2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开标是指招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在有投标人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公开拆开投标资料(包括投标函件),宣布投标人(或单位)的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价格的修改的过程。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

  核心内容:开标是指招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在有投标人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公开拆开投标资料(包括投标函件),宣布投标人(或单位)的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价格的修改的过程。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开标的准备工作】

  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的,要准备好每家的收据。

  二、提醒各投标单位注意废标情况:

  1、投标文件封面一定是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2、投标文件中一定要有法人资格证明书(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投标保证金一定要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三、认真研究并熟悉磁盘中的开标评标程序及评标报告,并打印好,以备开标及评标记录用,评标报告份数同标段数。

  四、准备一套图纸、清单、定额,以及数本招标文件,供评委评标使用。

  【注意事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不能遗漏,否则就构成对投标人的不公正对待。如果是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则应不予开启,原封不动的退回。按照本法的规定,对于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如果对于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也进行开标的话,则有可能造成舞弊行为,出现不公正,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这是保证开标过程透明和公正,维护投标人利益的必要措施。要求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可以使权益受到侵害的投标人行使要求复查的权利,有利于确保招标人尽可能自我完善,加强管理,少出漏洞。此外,还有助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开标过程进行记录,要求对开标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记载,包括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时具体参加单位、人员、唱标的内容、开标过程是否经过公证等都要记录在案。记录以后,应当作为档案保存起来,以方便查询。任何投标人要求查询,都应当允许。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存档备查,是国际上的通行作法, 《联合国采购示范法》 、 《世界银行采购指南》 、 《亚行采购准则》以及瑞士和美国的有关法律都对此作了规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