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新汴河灌区团结闸翻水站35KV架空线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导读:
皖水招公告〔2010〕325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州市新汴河灌区团结闸翻水站35KV架空线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已由安徽省发改委以皖发改设计[2009]123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宿州市新汴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宿州市新汴河灌区团结闸翻水站工程始建于1971年,设计流量10m2。经过30多年的运行,翻水站机泵、电气设备老化,土建结构破损,35KV架空线路老化,存在安全隐患,已无法正常运行。为确保工程正常发挥效益,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对老站经行更新改造。团结闸翻水站专用35KV架空线路从泗县城东变电所至团结闸变电所,全长14.1km。
2、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架设线路全长
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宿州市新汴河灌区团结闸翻水站35KV架空线路改造工程施工标,合同编号:XBH/TJZ2010-1。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page]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必须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电监委相关部门颁发的四级(含四级)及以上承装类电力设施许可证; (3) 必须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本项目委托代理人于2010年8月13日~8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与潜山路交叉口新城国际A栋509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购买招标文件须出示以下材料:(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2)单位介绍信;(3)资质证书副本;(4)营业执照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6)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是指社保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社保手册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在社保部门网站现场查询也可。未完成改制的施工单位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为事业单位的证明),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资金时间不少于1年; (7)提交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信用档案基础资料(已提交的,不再提交)。其中前6项须核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
4.3 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 1500 元整(含图纸),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page]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9月7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合肥市义城镇南徐村包河农业节水科技示范园内,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踏勘现场和招标预备会
不组织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和安徽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八、注意事项
8.1按照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安徽省水利厅联合发文(劳社【2007】56号)要求,施工标中标人应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
8.2信用档案基础资料需采用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word或excel)两种形式,具体内容及信用档案表格可从安徽省水利信息网基本建设处网页下载,地址为:http://www.ahsl.gov.cn.各潜在投标人的信用档案基础资料的纸质文本在购买标书时提供给招标代理机构,电子文本发至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邮箱:jjc@ahsl.gov.cn。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州市新汴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管理处[page]
地址:宿州市水利局
联系人:陈开胜
联系电话/传真 :(0557)3061077
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地 址: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与潜山路交叉口新城国际A栋509室
电话/传真:(0551)3516896/3519956
联系人:周超 金海霞
201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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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不参加在公告后能知道中标价。竞争性谈判谈判期间不可以公开每个投标人的价格,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但在结束
投标投诉期是10日之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投标活动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质疑要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提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内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保证金最高为项目总价的百分之二,同时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