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导读:
皖水招公告〔2010〕412号
1. 招标条件
桐城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项目经过安徽省水利厅、财政厅以皖水农【2010】25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补助资金安徽省财政厅以财农【2010】413号文下达。招标人为桐城市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建设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桐城市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重点县建设补助资金项目位于桐城市青草镇,项目区范围为江岭、松陶二个村,设计灌排面积9800亩。
2、主要建设内容:渠道防渗衬砌、开挖疏浚沟渠,桥、涵、闸、渡槽、引灌堰、提水灌溉站等配套建筑物,机耕路建设等。
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4个标段,其中施工3个标段,建设监理1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施工Ⅰ标:桐城市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重点县建设项目江岭村片,合同编号:TCNS-SG-01;
施工Ⅱ标:桐城市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重点县建设项目松陶村片三湾河至中心大沟区间(含中心大沟),合同编号:TCNS-SG-02;
施工Ⅲ标:桐城市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重点县建设项目松陶村片中心大沟至扇子河区间,合同编号:TCNS-SG-03;
建设监理标:桐城市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重点县建设项目建设监理标,合同编号:TCNS-JL-0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凡申请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如下资格条件:
①施工标:(1)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3)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和经验的施工企业。[page]
②监理标:⑴独立法人资格;⑵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和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符合3.1资格要求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本项目委托代理人于
4.2 购买招标文件须出示以下材料:(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2)单位介绍信;(3)资质证书副本(施工标、监理标);(4)营业执照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标);(6)(施工标)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是指社保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社保手册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在社保部门网站现场查询也可。未完成改制的施工单位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为事业单位的证明),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资金时间不少于1年;(7)(施工标、监理标)提交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信用档案基础资料(已提交的,不再提交)。其中前6项须核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
4.3 招标文件售价:
施工标人民币 2000 元整(含图纸),售后不退。
监理标人民币 1000 元整(含图纸),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page]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具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8. 注意事项
8.1按照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安徽省水利厅联合发文(劳社【2007】56号)要求,施工标中标人应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
8.2信用档案基础资料需采用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word或excel)两种形式,具体内容及信用档案表格可从安徽省水利信息网基本建设处网页下载,地址为:http://www.ahsl.gov.cn。各潜在投标人的信用档案基础资料的纸质文本在购买标书时提供给招标代理机构,电子文本发至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邮箱:jjc@ah.gov.cn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桐城市水利局
地 址:安徽省桐城市五十米大道
联 系 人:陈舟耀 苏欣
电 话:0556-620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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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政务区南二环路与潜山路交叉口新城国际A栋509室
电话/传真:(0551)3516896/3519956
联系人:金海霞 周超
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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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不参加在公告后能知道中标价。竞争性谈判谈判期间不可以公开每个投标人的价格,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但在结束
投标投诉期是10日之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投标活动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质疑要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提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内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保证金最高为项目总价的百分之二,同时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