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2010年市区部分道路改造工程(二期)
导读:
招 标 公 告
招标项目代码:04172010050335
1.营口市2010年市区部分道路改造工程(二期)已经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筹资方式为财政拨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本次招标工程的基本概况为:对市区学府路、体育路、广电路等10条道路进行改造
一标段:学府路(辽河大街-青花大街);
二标段:体育路(渤海大街-青花大街)、广电路(富安明居-金牛山大街)、光华路(渤海大街北侧-建筑设计院南)、青花大街(市府路-体育路慢车道)、四一零路(学府路-广电路);
三标段:潮沟路(公园路-光华路)、太和路(渤海大街北侧-金牛山大街)、太和北街(公园路东侧-东新路东
2.本工程建设地点在营口市市区,投标截止时间为
3.总工期:35天
4.投标保证金额为:一标段:15万元(人民币现金);二标段:10万元(人民币现金);三标段:15万元(人民币现金);
5.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同履行能力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6.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或项目经理证[上述证件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于
7.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二楼会议室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勤俭里37号
联系人:王佩尧 电话:0417-3840142
代 理 机 构:营口市诚信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辽河大街东113甲号
联 系 人:赵珊 电话:0417-382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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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质疑要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提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内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保证金最高为项目总价的百分之二,同时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