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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县中医院异地新建项目消防工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1 15:34:49 人浏览

导读:

招标代码:04152010110004建筑工程|1、本招标项目宽甸县中医院异地新建项目消防工程,己经丹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为国家补助、项目单位资产置换资金和地方财力解决,招标人为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医院。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按丹招核
招标代码:04152010110004 建筑工程|
1、本招标项目宽甸县中医院异地新建项目消防工程,己经丹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为国家补助、项目单位资产置换资金和地方财力解决,招标人为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医院。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按丹招核准字[2010]185号核准意见,就该项目的消防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工程内容如下:招标范围为消防栓、喷淋、消防报警等消防工程内容,包括设备安装调试、消防专业验收、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内容(详见清单部分的总说明);

门诊楼建筑面积:4409.58平方米、层数5层;

住院部楼建筑面积:7656.02平方米7层。

2、本工程建设地点在宽甸县新华东街以南、东环路以西,原进修学校院内。

3、开、竣工时间:开工日期:2010年 9月 14 日开工;竣工日期:2010年12月 30

4、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施工资质,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规费计取标准;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五年内承担过丹东地区公建项目消防工程(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在丹东地区有售后服务能力(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投标人须携带:1、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以上证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于2010年8月19日起至2010年8月25日截止,每日上午8:00-11:00时,下午13.30-17:0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宽甸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宽甸县城建局五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联系人:女士 联系电话:5133028

7、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 9月9日8时30分,地点为宽甸满族自治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宽甸满族自治县城建局后楼二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人:宽甸县中医院

办公地址:宽甸镇中心路132号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415-5188414 传真:0415-5188034

招标代理人:宽甸宏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宽甸镇府前东街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人:先生 [page]

联系电话:0415-5134963

201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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