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中小学食堂食品定点采购招标文件
导读:
江干区中小学食堂食品定点采购招标文件
(JGJS2010-01)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饮食安全,江干区教育局将对所属学校食堂食品实行定点采购,请有意参予的单位前来报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招标实行定点采购的食堂食品分为三大类,分为以下三个项目:
项目1:肉、禽蛋、蔬菜、豆制品、水产等及配送。
项目2:粮、油、调味品及配送。
项目3:半成品食品及配送。
二、各类食品的具体要求:
(一)大米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二)大豆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三)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四)猪肉、牛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五)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六)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七)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三、供货商资质要求:
1、必须具备经营生产上述产品及具有国内独立法人的资格(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
2、持有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或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3、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4、能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校方管理。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报名者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2、供货商的情况简介及服务优势(包括供应商品的品种、品牌、包装规格、仓储能力、服务方案、运输条件等相关资料和说明);
3、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照(复印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有的须有从业人员健康证、银行资信证明、企业销售业绩等;
4、服务承诺及优惠方案陈述;
5、以往相关供货案例及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其它供货商需要说明的情况。
7、所有材料装入文件袋后密封,加盖公章、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8、所有递交的材料原件备查。
五、保证金:
1、报名截止前向江干区教育技术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2、未中标单位在公布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持我中心收款凭证退还本金(不计利息)。有串标、撤标行为的中标单位经查实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用途详见合同。待合同履行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中标方持中心收款凭证退还本金(不计利息)。
4、若中标者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的,或中标后有转让中标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六、开标与定标:
1、开标时邀请投标方参加开标会议(每个投标单位不超过2人)。
2、评标方法:我中心组成五人(奇数)以上专家组采用综合评分法,择优选择各项目若干家供应商为中标单位,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3、未中标原因招标方不予解释。
七、中标后应完成的工作:
1、被确定为江干区中小学食堂食品定点采购供货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定合同,合同经我中心鉴证后生效(项目1原则上同一商家不超过为四家学校供货,并由我中心根据区域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统筹安排)。
2、被确定为定点采购供货单位的商家只能提供规定项目的商品,不得跨项目供货,否则取消供货资格。
3、项目2、3由供货商每月向我中心及学校提供主要商品供货基准价。如遇市场价格上浮超过5%,而供货单位没有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中心及学校,结算时仍执行基准价;如遇市场价格下浮,而供货商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学校有权中止供货合同。
4、项目1由供货商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供一个季度所供商品品种、数量、均价。由我中心进行监督,如供货商所供商品价格偏离较大(指上浮),我中心将提出质疑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取消供货商的供货资格。
5、本次供货的合同起始时间为2010年2月20日,合同期为两个学期。
6、合同期满后,对学校比较满意的供应商,可根据学校要求延长合同期一年。由学校提出申请,经我中心核准后,续签合同。
7、合同期内如同一供货商被同一学校书面投诉三次及以上,我中心有权取消供货商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八:时间与地点:
2010年1月28日上午11:30前,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杭州市江干区教育技术中心(杭州市昙花庵路209号)206室。
2010年2月2日上午8:50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文件。
2010年2月2日上午9:00开标,投标方可派员参加,开标后由评标小组综合评标。
地点:杭州市江干区教育技术中心。
联系人:戴老师 联系电话:0571-56361983
九、其它:
1、招标方与投标方在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page]
2、本文件内容由杭州市江干区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江干区教育技术中心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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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最高为项目总价的百分之二,同时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