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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名字欠条找哪个部门申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1 17:55:33 人浏览

导读:

现在大家借钱给别人的时候都会比较谨慎,通常都会要求对方写下欠条,欠条中一般会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借款利息、还款时间以及还款方式等等,在欠条上,借款的人必须要签名确认,有些人在签名的时候会故意写一个假名字,那么假名字欠条找哪个部门申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现在大家借钱给别人的时候都会比较谨慎,通常都会要求对方写下欠条,欠条中一般会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借款利息、还款时间以及还款方式等等,在欠条上,借款的人必须要签名确认,有些人在签名的时候会故意写一个假名字,那么假名字欠条找哪个部门申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假名字欠条找哪个部门申诉

  1、被告欠条写假名字,比较合适的办法是(1)做笔迹鉴定,确定实际借款人;(2)其他债权凭证,比如汇款单据,证实款项的实际收款人是被告本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交付借款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原告承担。

  所以,证明借款事实的举证责任是在原告你这方的。

  2、如果被告已经病故去世,那么应该由他的继承人应诉,其偿还责任由继承人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3、开庭了被告不来。

  如果你起诉的时候被告仍然活着,但仅在快开庭的时候被告去世,那么应该和法院声明此事,法院会做出暂时中止诉讼的裁定,等待其继承人回复。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4、这个官司能否打赢取决于你这一方的证据,当然对方的诚信程度也是一个因素。

  打官司需要多少钱,这个参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如果仅仅是法院的诉讼费其实并不多,以10万元作为案件标的,诉讼费才2300元。

  其他费用是个不确定因素,比如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等,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欠条什么情况无效

  1、过了诉讼时效。如果债务人提起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确实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等事由的,法院会依法驳回债主诉讼请求。而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

  2、没有资金支付凭证要当心。在债务诉讼中,有时除了提供欠条外,还需要债主提供借贷关系构成的实质性证据,如银行转账小票,收条/收据、网络支付工具的转账记录等。

  3、欠条未写明借款事由的当心会失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4、其他违法的欠条。

  三、出具欠条的法律效力

  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

  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还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条,或共同销毁借条。如果出借人声称借条丢失或损坏,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假名字欠条找哪个部门申诉等知识,由此可见,如果我们在借钱给他人发现别人在欠条上写了假名字的话,可以通过鉴定笔记和其他债权凭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款。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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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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