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贷3千还10万高利贷
导读:
高利贷是典型的民间借贷行为,早年间由于法律体制的不健全以及法律的滞后性,高利贷行为因此造成许多经济纠纷更有甚者导致家破人亡的现象出现,后来国家出台的相应政策对该现象才有所缓和,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女生贷3千还10万高利贷。
2017年3月,大四女生王某在哈市一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一份贷款3000元,为期一周,到期还款5000元的贷款合同。到期后因大学生王某无力偿还此笔贷款,被该公司人员以帮其平帐为由,先后诱使其与该公司的多个分公司签订多个高额贷款合同,使其身陷“套路贷”中。至今,已被强迫还款10万余元。
民间借贷大致分为三种形式:第一种是短期借贷,比如某个企业找到一个好项目,短期内需要大笔资金,项目结束,借贷也随着结束,这种借贷时间短、利息高;第二种是长期借贷,借方有固定的点或固定的人,放贷就跟到银行存款一样,随时存、随时取,采取这种借贷方式主要是那些已经做出一定规模和积累了较好信用的企业,利息低,但风险小;第三种称为“老鼠会”,比如,A以2分月息把钱借给B,B又以3分月息借给C,C再把钱以4分的月息借给D,很少有人知道末端是谁。
以第三种模式为突出代表,一旦有一家企业的资金断链,很可能就如多米诺骨牌,牵扯其他相关企业陷入危境。
而更加让人担忧的是,珠三角地区以人情借贷居多,这是放大上述风险的导火索。以血缘、亲缘、商缘为基础的人际关系资源是借贷关系成立的重要前提,这种“人情保”方式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多数只凭借彼此的情面,却没有实在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潜在的风险可想而知。
而在这个链条中,银行扮演的角色也十分微妙,不少银行职员利用体制性漏洞挪用公款放贷已成公开秘密,而不少高利贷资金的源头都是银行的低息贷款,个中隐患不言而喻。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综上所述,高利贷的受害群体本来在进行借贷前就是一个弱势群体,借贷方根据其弱势地位进一步进行高利收取贷款引起社会舆论纠纷,针对这一现象除了国家需要进行规制外,个体也要谨慎防范。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女生贷3千还10万高利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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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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