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履行期限是什么意思
导读:
在借贷关系中,出借方将自己的金钱出借给债务人时一般都会签订借款合同,其中会明确借款利息的计算及债务履行期,因此就会有朋友感到困惑,债务履行期限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报酬的日期。根据借款合同是否约定了还款日期分为两种,有约定也就是依据合同的约定,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的请求权发生的时间。
比如甲借了乙一笔钱,约定于2018年7月25日还,那么26日就是届满之日,本债务履行期届满就是自7月26日开始的意思。
合同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即一定的宽限期。债权人提出合理的宽限期后,就会使原来不明确的主债务履行期得以确定,也使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可以明确。
因此,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如不履行,则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且该侵害为权利人所应知,诉讼时效当然应从此时起算。双方没有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为20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并给予其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债务人在经债权人催要后,明确表示将不履行的,从其明确表示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按照下列方法履行担保债务: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回。给付定金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反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反还定金。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应付款项超过一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以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保证的期限可以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债务履行期限是什么意思的信息,由上可知,债务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应当偿还债务的日期,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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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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