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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高息借款炒房 无法偿还七百万债务被判8年半个人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4 13:08:38 人浏览

导读: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单独一方所负的债务。这种夫妻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既可以发生在夫妻登记之前,也可以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四类:一是按结婚时间划分;...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单独一方所负的债务。

  这种夫妻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既可以发生在夫妻登记之前,也可以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四类

  一是按结婚时间划分;

  二是按双方是否达成共识为标准;

  三是按债务的性质为标准;

  四是按个人债务的内容和成因来划分。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退休老太高息借款炒房,4年间向40多人借款1000多万元,造成700多万元无法偿还。9月25日,浙江省宁波镇海区检察院收到该案判决书,该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刘X新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

  58岁的刘X新是镇海某大型国企退休职工,2005年发现炒房赚钱,即以3%、5%的月息向朋友、熟人借款炒房。起初借款人对她许下的高利将信将疑,出借金额都不高,但到期她都及时还清了。

  转眼到了2007年,商品房价格一路飙升,刘X新又将月息提高,还承诺每月一结。在高息和及时结息的双重诱惑下,和她同住一个小区的退休职工、其他住户纷纷将多年的积蓄借给她,至2008年,她共向40多人借了1000多万元,其中18人是经人介绍转借的,有的甚至不认识她。

  “2006年下半年到2007年上半年,刘X新购买了33套房子。为顺利办出按揭贷款,其中大部分房产登记在借款人名下。”办案检察官说,在借款人眼中,刘X新打扮时髦、能说会道、思路敏捷。提起她,周围的邻居都能侃上几句:“她是个精明能干的人,脑子很好使,对自己买下的30多套房子的户型、面积、门牌号一清二楚。”

  刘X新向人借钱时说,筹钱炒房是为了帮大家赚更多的钱,带领大家共同致富。“说的好听,到头来钱都进了她个人的腰包。”几位上了年纪的阿姨气愤地说。据了解,刘X新以她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首付一般是50%,而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产首付则是20%。由于大部分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或者因按揭扣押在银行(yinXing)里,资金周转出现困难,难以支付银行按揭贷款,高额的月息也压得她喘不过气来。

  为了摆脱困境,2008年8月刘X新在宁波某银行申领了一张授信额度8万元的信用卡,并采用透支现金或者购买黄金后再典当变现等手段,大量透支。为逃避银行追查,刘X新雇人采用刷POS机虚构消费套取现金,再支付最低还款额的方式,掩盖其无力还款的事实,并将一笔虚假消费转为分期付款,再次透支银行资金。至案发,刘X新共诈骗银行资金9万余元。

  “由于都是按揭房产,就算刘X新现在把手上的房子都卖掉,也还不上高息借款和银行的按揭贷款。”办案检察官说,其实她连本带利只还了300万元,其余款项很难还上。[page]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依据《婚姻法》及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的。

  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分家折产所分得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4.夫妻一方被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离家出走所需的日常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被告挪用公款,该款大部分用于个人挥霍,理应由被告负责偿还,是合情合理的,如有证据表明被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经营,那表明该债务为共同债务,应双方共同偿还,如触犯《刑法》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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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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