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诉讼费交纳办法修改的重点
导读:
第一个方面,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有降低有提高。这次,收费标准的调整体现了一个原则,就是对民间的财产纠纷和小额的经济纠纷降低了收费标准,对标的额大的经济案件提高了收费标准。国务院法制办的同志讲,收费标准两头没动,中间鼓了一个大肚子。在原来的收费办法中,是1 万元以下收4%,现在是10 万元以下的收2.5%。但是,标的在100 万元、500万元、1000 万元以上的案件,原来的收费比例是0.5%, 现在是0.9%、0.8%、0.6%。在这个基础上,《办法》对有些按件计收的案件,适当地提高了一点标准,因为原来的标准太低,大家寻求司法保护所应当付出的成本都未能达到。
第二个方面,完全取消了弹性的收费项目。在《办法》中,完全取消了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收的”、“可以收的”等没有量化标准的收费,过去的“其他诉讼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都取消了,也包括由当事人承担的审判人员的差旅费用。但是,执行的申请费保留了,并且有所提高。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法院的裁判文书,申请人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费,在早期的几个修改稿中都是被取消的。社会上对收取申请执行费反映比较大,专家学者也论证说这笔钱不该收。但是,根据现在法院执行难的实际情况,法院的执行成本非常高,执行难一直在高位运行,如果执行不收费将不利于维护法院的权威,不利于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也不利于对不自觉履行判决的人给予应有的制裁。所以,就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与国务院法制办当面谈了好几次,一直到倒数第二稿才把这一部分内容加上去。而且,我们还提出了如果取消执行中的实际支出费用,申请费必须要提高标准。最后,国务院法制办采纳了这个意见。所以,现在的执行申请费由过去的0.5%提高到1.5%。
第三个方面,法院不再代收代付。《办法》规定,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都由当事人直接找拍卖部门、鉴定部门交费,法院不再代收代付。对这一条,我们曾提出了在实际中不好执行,在经过与国务院法制办同志充分交换意见后,我们还是接受了这一条款,我们法院自己要对此进行规范。另外,从法院办公费用中支出的为当事人复印材料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交,对法院办公费用予以补偿是理所当然的。但对这一条,财政部门有不同意见,最后没有写进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武侠小说中常常听到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这句话搁置在今天高速发展的社会中也同样适用。一些债务纠纷难免会发生,那么,债务纠纷起诉费用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