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欠条亦构成盗窃罪
导读:
核心内容:偷欠条是否构成盗窃罪呢?具体有哪些法律依据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通过案例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启示。
绍兴男子唐某,前两天被当地法院以盗窃罪判刑。
他偷的,不是现金,也不是其他有形财产,而是一张3万元的欠条。
欠条,是唐某向情人葛女士打的。
虽然,案发后,男子还了款,但是,法院审理后认为,欠条本身虽不是财物,但却是财产权利的主要证明凭证,丧失这种凭证,债权人难以实现债权,从而最终丧失财产所有权。唐某明知葛女士就该欠条所记载债权,有向人民法院主张诉讼权利的可能,而盗窃该欠条,主观上意图逃避债务,通过非法手段剥夺被害人债权请求权,客观上使被害人丧失了向其主张权利的唯一凭证,使该欠条载明债权无其他证据佐证,令被害人丧失胜诉可能。
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抢劫、盗窃、诈骗、抢夺借据、欠条等借款凭证是否构成犯罪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唐某以消灭债务为目的,秘密窃取被害人葛女士的欠条,依法应以盗窃罪既遂论处。
法院仍旧依法以盗窃罪,对他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延伸阅读】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抢劫、盗窃、诈骗、抢夺借据、欠条等借款凭证是否构成犯罪的意见》
发文单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02-1-9
执行日期:2002-1-9
近来,本省有的法院、检察院及公安部门反映实践中出现了抢劫、盗窃、诈骗、抢夺借据、欠条等借款凭证的行为,对此种行为应如何定性意见不一。
为正确适用法律,省公、检、法第三次刑事执法联席会议讨论了此类情况。经研究认为,债务人以消灭债务为目的,抢劫、盗窃、诈骗、抢夺合法、有效的借据、欠条等借款凭证,并且该借款凭证是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惟一证明的,可以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论处。债务人以外的人在债务人的教唆之下实施或者帮助债务人实施抢劫、盗窃、诈骗、抢夺借据、欠条等借款凭证,并且明知债务人是为了消灭债务的,以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共犯论处。
2002年1月9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公安厅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案情】被告人黄某原系光辉漆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辉公司)职工。2007年6月的一天早上6时许,黄某在光辉公司办公室内,趁无人之机,窃得应由该公司负责人保
湖北省浠水县,一些典当行开展了面向政府工程款欠条的新业务。在一家小小的典当铺,去年一年就收购了一百多万元的欠条。据典当铺经理介绍,卖到典当铺里的欠条主要是199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