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恶意讨薪应该怎么样办
导读:
很多工程建筑在结算的时候都会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不发,而一些包工头就趁机打着权利的幌子去索要利益,恶意的去讨薪,甚至动用武力,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一定要采用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己的权利。那么包工头恶意讨薪应该怎么样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首先第一点就是确定是否真的是恶意讨薪,如果能够确定是恶意讨薪再研究接下来的应对方法,如果不是恶意讨薪的话,还是应该按照流程来给人家结算的,毕竟都是农民工的劳动付出。
2、找到包工头恶意讨薪的证据,可以是一些照片,也可以是一些书面资料,还可以是一些录音视频等等,总之要有一个有力的说明资料,来证明包工头是恶意讨薪,让他们的算盘无法进行。
3、请他提交相关资料,既然是讨薪,自然是有很多的资料了,自己的工作就是应对这些人,那么针对他们提交的资料来一一核实,并且找出其中的漏洞,也可以制止他们的恶意行为。
4、通过媒体来曝光他们的这种无耻行为。现在媒体的力量很大,影响力也很大,尤其是一些自媒体,他们的传播力量很强,通过他们的曝光,可以让包工头停止恶意讨薪行为。
1、刑法并未规定恶意讨薪罪,这不是犯罪,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刑法只规定了恶意欠薪罪。恶意欠薪罪指的是以转移、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行为。
2、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1、所谓“恶意讨薪”,是指包工头串通部分农民工,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或者煽动农民工采取激进手段要挟、勒索,超额索赔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春节将至,建筑业进入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高峰期。
2、农民工返乡前要拿回自己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讨薪必须理性合法、必须注意“靠证据说话”.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事项的通知》(原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
(1)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文件、考勤记录等。
(2)因而农民工只要在工作中注意收集保留上述证据,在工资支付发生争议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会助其依法维权、讨回欠薪。我国司法机关近年不断完善农民工维权机制,对施工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以讨要工资为名指使农民工恶意讨薪的行为,都是严惩不贷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包工头恶意讨薪应该怎么样办”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也了解了在法律上有合同的按合同进行,而对于没有合同恶意讨薪者,法律上是不予支持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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