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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包拖欠工人工资哪个负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6 05:03:41 人浏览

导读: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许多企业在债务清偿的时候首先要清偿的就是员工的工资了,如果因为非法转包建筑单位拖欠工人工资的,那么非法转包拖欠工人工资哪个负责?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许多企业在债务清偿的时候首先要清偿的就是员工的工资了,如果因为非法转包建筑单位拖欠工人工资的,那么非法转包拖欠工人工资哪个负责?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非法转包拖欠工人工资哪个负责

  由于建设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但会造成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且可能会引起其他一些不良的反应,如拖欠民工工资、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等等。为此,我国在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委规章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作出了强制性规定。

  通常来讲在建筑领域转包行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他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两种形式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质的组织和个人。

  因此,基于转包和违法分包而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是无效合同。对此,拖欠工资应该由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非法转包拖欠工人工资哪个负责

  案情介绍:

  包工头洪某从宛某的手中接下了某中心学校食堂的装修工程,并签订了以施工面积为标准进行结算的书面承包协议。洪某于是召集了张某等25名工人开展施工,但并没有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和协议,只是口头与工人们约定了日工资的标准,一群建筑工人跟着包工头有活干,以为就能挣到钱养家糊口,不料工程才进行了20多天,包工头突然“人间蒸发”怎么也联系不上。工人们无可奈何,只能来到劳动监察大队寻求帮助。

  律师评析:

  在建筑领域转包行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他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两种形式都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质的组织和个人。《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本案中,具备用工资格的宛某明知道洪某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却以分包的名义将某中心学校的食堂装修工程交给宛某,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属于违法行为。包工头洪某突然“人间蒸发”导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同时张某等25名民工从事的中学食堂装修工作,属于承包商宛某承建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也应由具备用工资格的宛某承担。故劳动监察部门决定,应该由宛某支付张某等25名农民工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上面的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非法转包拖欠工人工资哪个负责的法律知识。综上,非法转包拖欠工人工资的工资由承包人先行支付,然后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追回工程款。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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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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