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法规 > 发行1997年凭证式国债公告

发行1997年凭证式国债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3 22:07:20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财政部公告1997年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7年凭证式国债(1997年第2号国债)公告如下:一、1997年凭证式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票面总额1230亿元,从1997年3月1日开始发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政部公告1997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7年凭证式国债(1997年第2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7年凭证式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计划发行票面总额1230亿元,从1997年3月1日开始发行,10月20日结束。


  二、本期国债分为二年期、三年期、五年期三种期限,其中二年期凭证式国债250亿元,年利率为8·64%;三年期凭证式国债730亿元,年利率为9·18%;五年期凭证式国债250亿元,年利率为10·17%。三种凭证式国债均从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


  三、本期国债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不上市流通。投资者购买后如需变现可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实际持有天数和相应的利率档次计息(分档利率另行公布)。


  四、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销售,个人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购买。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7年2月18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