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法规 > 关于下达大鹏证券公司最高拆借资金余额的最高债券回购资金余额的通知

关于下达大鹏证券公司最高拆借资金余额的最高债券回购资金余额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3 20:39:25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号:银货政[1999]124号大鹏证券公司:根据《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银发[1999]288号)和《关于批准部分证券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通知》(银办发[1999]147号),现核定你公司最高拆入、拆出资金余额分别为4亿元,最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货政[1999]124号
大鹏证券公司:
  根据《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银发[1999]288号)和《关于批准部分证券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通知》(银办发[1999]147号),现核定你公司最高拆入、拆出资金余额分别为4亿元,最高债券回购融入、融出资金余额分别为4亿元。请遵照执行。


1999年9月23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