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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0年记帐式(四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3 19:45:23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文号:各会员单位:根据财政部财债函字(2000)211号《关于2000年记帐式(四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精神,本所就2000年记帐式(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期国债于6月2日起在本所上市。本期国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财债函字(2000)211号《关于2000年记帐式(四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精神,本所就2000年记帐式(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于6月2日起在本所上市。本期国债面值100元,期限为10年,利息按年支付;本期国债为浮动利率国债,年利率随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变化而浮动,各年付息利率,按各付息期起息日当年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加0.62%利差确定。起息日为2000年5月23日,每年的5月23日支付利息(逢节假日顺延,下同),2010年5月2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二、本期国债上市交易的证券名称为“20国债(4)”,证券代码为“010004”,交易数量以手为单位(1手=1000元面值)。
  三、本期国债上市首日开盘采用集合竞价方式,第二天起采用连续竞价交易。当日行情显示该国债汉字简称前冠以“N”以示提醒,请各会员单位注意检查调整柜面系统设置。
  四、本期国债为记帐式,上市后以无纸化的方式进行交易和帐面交收。交易市场买卖后债权的增减,均通过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中增减。其交易清算事宜同国债现货交易。
  五、根据财政部规定,各会员单位不得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二级帐户”买卖本期国债。
  六、本期国债上市后折算标准券比率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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