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法规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01年记账式(三期)国债发行招标会议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01年记账式(三期)国债发行招标会议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3 18:57:13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财办库[2001]14号2001年记账式(三期)国债承销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财政部关于2001年记账式(三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办库[2001]14号
  2001年记账式(三期)国债承销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1年记账式(三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1]31号) 的有关规定,拟于近期举行2001年记账式(期)国债发行招标及承销合同签字仪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1、会议时间:2001年4月22日,会期一天。
  2、会议地址:上海国际会议中心(浦东滨江大道2727号,电话:021-50370045)。
  二、会议内容
  1、通报2001年记账式(三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
  2、进行2001年记账式(三期)国债招投标;
  3、签定2001年记账式(三期)国债承购包销合同。
  三、投标单位提交材料
  1、2001年记账式(三期)国债投标授权书;
  2、2001年记账式(三期)国债合同签字授权书;
  3、本承销单位营业执照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承销单位国债发行费收款银行及账号。
  合同签字授权书是承销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承销合同经被授权人签字后即告生效,不再另带回加盖公章。
  四、其他
  1、本次会议由财政部主办,上海市财政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办,特邀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中国证监会交易部代表到会指导。
  2、会议报到时间为4月21日下午,签到处设在酒店大堂。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可派两名代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派四名代表出席会议。
  3、住宿费用由代表自理,以会议优惠价格标准结算。
  4、出席会议代表应于4月20日前报名,内容包括:参会人员姓名、性别、住宿要求等。
  联系电话:021--63219610--3442
  附件一:2001年记账式(三期)国债投标授权书样本
  附件二:2001年记账式(三期)国债合同签字授权书样本


二OO一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一:


2001年记账式(三期)国债投标授 权 书



兹授权 同志代表我单位进行2001年记账式(三期)国债投标。

授权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签字:
公 章:




二OO一年 月 日

  附件二:


2001年记账式(三期)国债合同签字授 权 书



兹授权 同志代表我单位在2001年记账式(三期)国债承销合同上签字。

授权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签字:
公 章:




二OO一年 月 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