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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2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3 17:28:23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文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字(2002)128号文的通知,本所就2002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02三峡债”)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02三峡债上市总额39.69157亿元,期限为20年,年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字(2002)128号文的通知,本所就2002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02三峡债”)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02三峡债上市总额39.69157亿元,期限为20年,年利率为4.76%,每年付息一次,自2002年9月20日起计息,2022年9月20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02三峡债经中诚信评级信用等级为AAA级。
  二、02三峡债将于2003年1月13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02三峡债”,证券代码为“120201”,交易数量以手为单位(1手=1000元面值)。
  三、02三峡债上市首日,行情显示该债券“证券简称”前冠以“N”以示提醒,请各会员单位注意检查调整柜面系统设置。
  四、02三峡债为实名记账式债券,其上市交易须按照实物债券的交易方式进行。因此上市交易前须办理转托管,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转托管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五、02三峡债上市后,已购买02三峡债的投资者须在原购买网点委托证券公司代理买卖;上市后买卖该债券的投资者须遵循“在某个营业部买入只能在该营业部卖出或到期兑付本息”的原则。
  六、各会员单位应当按规定履行有关买卖债券后的交割手续,为投资者建立二级托管明细帐,并严格将自营和代理账目分开管理。严禁会员单位挪用客户托管的现券或标准券,一经发现,本所将按会员管理规则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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