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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2年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3 13:52:49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文号:各会员单位: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字(2003)111号文的通知,本所就2002年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02武钢债”)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02武钢债总额20亿元,包括3年期限(5亿元)和7年期限(15亿元)两个品种。其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字(2003)111号文的通知,本所就2002年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02武钢债”)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02武钢债总额20亿元,包括3年期限(5亿元)和7年期限(15亿元)两个品种。其中3年期品种上市总额为2.83亿元,年利率为3.5%,到期一次还本付息。7年期品种上市总额为8.5882亿元,年利率为4.02%,每年付息一次。以上两债券品种自2002年11月5日起计息,分别于2005年11月4日和2009年11月4日到期支付本金及相应的利息。02武钢债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信用等级为AAA级。
  二、02武钢债将于2003年 9月 25 日起同时以现券和回购方式在本所上市交易。三年期品种现券简称为“02武钢⑶”,七年期品种为“02武钢⑺”。三年期品种现券交易代码为“120206”,七年期品种为“120207”。交易以手为单位(1手=1000元面值)。三年期品种和七年期品种每100元面值折算成回购标准券的比率分别为1:0.98和1:0.99。
  三、02武钢债上市首日,行情显示该债券证券简称前冠以“N”以示提醒,请各会员单位注意检查调整柜面系统设置。
  四、02武钢债为实名记账式债券,其上市交易须按照实物债券的交易方式进行。
  五、02武钢债上市后,已购买02武钢债的投资者须在原购买网点委托证券公司代理买卖;上市后买卖该债券的投资者须遵循“在某个营业部买入后,只能在该营业部卖出或在利息支付日兑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息”的原则。
  六、各会员单位应当严格将自营和代理账户分开管理,严禁会员单位挪用客户的现券或标准券,一经发现,本所将按会员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七、02武钢债现券及其回购的其他交易事宜同本所债券现货和回购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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