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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8年记账式(八期)国债分销的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3 05:26:00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文号:各会员单位:根据财政部财库(2008)4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承销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分销国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08年记账式(八期)国债(以下简称“国债0808”)利用本所交易系统挂牌分销,挂牌分销期为2008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财库(2008)4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承销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分销国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8年记账式(八期)国债(以下简称“国债0808”)利用本所交易系统挂牌分销,挂牌分销期为2008年5月26日至28日,分销期结束后于2008年5月30日上市交易,交易方式为现券和回购。
  二、“国债0808”为贴现式债,期限3个月,起息日为2008年5月26日,2008年8月26日按面值偿还。
  三、“国债0808”在本所挂牌分销时,由承销机构自定价格进行分销;投资者认购申报单位为10张或10张的整数倍(1张为面值100元)。
  四、“国债0808”认购代码为101650(上市后代码统一转换成“100808”);证券简称为“招商证券”,表示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的国债。
  五、在分销期内,本所交易系统通过买卖盘揭示承销商挂牌数量,行情成交量一栏实时显示承销商累计销售数量。
  六、在分销期内,投资者申报买入“国债0808”时免缴佣金,本所亦不向证券经营机构收取购买国债的经手费。
  七、投资者须用证券帐户(含基金帐户)申报买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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