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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危机的特点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2 13:29:22 人浏览

导读:

债务危机的特点有哪些商业发达的社会,经济将发展的如火如荼。那么,经济发展将会带出一系列的问题,其中债务问题就明显逐渐增多了...

       商业发达的社会,经济将发展的如火如荼。那么,经济发展将会带出一系列的问题,其中债务问题就明显逐渐增多了。想必大家对债务都可以理解,对债务危机了解又如何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债务危机的特点有哪些。

  一、状况特点

  1、规模巨大

  债务危机爆发以后,发展中国家的债务总额急剧增长,1988年达到9932亿美元,1990年超过了13000亿美元。尤为严重的是,自1984年以来,由于债务总额的积累和还本付息负担的不断加重,以及国际商业贷款资金的减少,国际间的借贷资本已形成由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的净流出,1988年发展中国家资金的净流出额已超过500亿美元,可见债务负担问题是相当严峻的。

  2、高度集中

  自1982年以后,发展中国家外债的半数,是集中在以南美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十几个国家。1989年它们的债务总额仍在增长,当年应偿还的债务本金和利息占出口收入额的比重仍在40%以上,远远超过国际公认的20%的警戒线,它们的债务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也仍然超过50%。

  而且,对于这些重债国来说,它的债务70%以上是欠国际私人商业银行的贷款,因而还本付息的负担十分沉重。

  3、处境艰难

  在外债负担最为沉重的国家当中,还有位于撒哈拉南部的非洲国家,这是世界上最为贫穷的地区。它们的外债总额与南美主要债务国相比虽然不大,在80年代末仍不到1300亿美元,而且其中约70%是官方贷款,但是它们的外债总额几乎与国民生产总值相等。

  二、解决途径

  在缓解或解决债务危机方面,除已有的各种方案之外,还有三项因素至关重要:

  1、有利的国际经济环境,其内涵包括增加国际贸易制度的开放程度和降低发展中国家的实际筹资成本;

  2、债务国作出有力而持续的调整努力,其内涵包括促进国内宏观经济的稳定以及经济结构的合理化,并从根本上提高外债的使用效益;

  3、提供充分的外部资金流量额,扭转债务国资金向债权国倒流的趋势,这就要求发掘新的融资渠道,促进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形式。

  三、法律救济

  1、当事人协商清偿债务

  中国《民法通则》和去年实施的新《合同法》确立了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自主地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债务的清理也应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因此,当事人协商清偿债务的行为应得到法律的认可。

  协商清偿债务具有简便易行、成本低、中断时效等优点,但也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如果债务人不守信用,拒不履行偿债协议,就只能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2、诉讼清偿债务

  协商偿债是私力救济的手段,而法院的强制偿债是公力救济。当事人双方不能协商偿债时,债权人企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当然,协商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不经协商直接向法院起诉。

  3、破产还债

  当债务企业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作为债权人的企业应依法及时地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保证自己的债权最大限度地满足。

  4、兼并清债

  兼并清债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以现金购买或者以股份交换其他企业的资产或股份,将其他企业吸收合并而使之失去法人资格或者对其他企业形成控股,以改变其法人实体,而由存续企业或控股企业对被吸收企业或被控股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的方式。

  企业兼并能充分发挥企业的组合效能,优化经济结构,并能妥善处理债务人企业的遗留问题。企业兼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兼并企业承担,被兼并企业的职工由兼并企业安置,这不仅有利于企业债务的清偿,则且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5、债转股

  债转股是指债权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通过协商将债权人的债权按其价值折合为股份,使债权转化为股权,从而使企业债务归于消灭的偿债方式。债转股作为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的一种重要措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中存在问题还很多,有必要在实践中进行深层次的探索。

  6、申请债权保全

  债权保全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不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任意处分其财产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依法申请有权机关采取相应措施,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保证自己债权实现的方式。

  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如果说以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法律依据尚不十分充分的话,那么新《合同法》中债权保全制度确立,为债权人申请债的保全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7、行使担保物权

  为保证债权的实现,中国《担保法》规定在债权之上可以设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押权,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拍卖担保物并以其价金优先受偿。

  但在实践中,不少债权人不注重担保物权的作用,不令债务人提供应有的物权担保,或纵使债务人提供物权担保,也不能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积极地行使担保物权,因而使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实现。

  总之,解决企业债务危机问题尽管非常复杂,但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有多种救方法,只要企业对其债权和债务给予充分的重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积极大胆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采取各种法律允许的措施,企业债务问题是能够得到圆满解决的,在国有企业实现脱困的关键时刻,使企业摆脱债务危机,对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债务危机的特点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涉及到了这方一面的法律疑惑,法律快车小编建议您咨询法律快车官网或者我们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的专业法律知识将是我们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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