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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南明区批准去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4 09:14:34 人浏览

导读:

2月26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惠忠,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家珍、邓祖荣、刘清、陈桂明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付树人主持会议。当天,会...

  2月26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惠忠,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家珍、邓祖荣、刘清、陈桂明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付树人主持会议。

  当天,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区政府关于南明区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的相关报告;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审议了人事任免有关事宜。

  据了解,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省政府及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区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为1253581.93万元。

  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常委会建议,一是依法监管政府债务。区政府及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法》及省政府有关加强地方债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着力加强对我区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债务资金使用,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二是提高债务管理水平。区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努力构建衡量和评价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程度的指标体系,在债务限额内合理控制债务余额的规模和增长速度,提高地方政府举债决策的科学性,努力提高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完善债务报告制度。依照《预算法》要求,区政府要规范债务管理,建议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报告制度,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半年向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书面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区政府副区长姜华,区法院、区检察院、四乡人大主席、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原标题:南明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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