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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助力实体经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9 20:27:00 人浏览

导读:

5月30日,全市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展推进会召开,会议要求有效把握政策机遇,进一步扩大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利用规模,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为全市实体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动力。下文是...

  5月30日,全市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展推进会召开,会议要求有效把握政策机遇,进一步扩大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利用规模,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为全市实体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动力。下文是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副秘书长冯光华受邀就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相关政策作专题讲座,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李文森出席,市委副书记戴元湖出席并讲话。

  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重点项目建设,扶持中小微企业和全民创业又好又快发展,需要利用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提供资金支持。

  戴元湖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直接债务融资的重要性,把加快发展直接债务融资作为当前金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优化融资结构,着力抓好扩面增量,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切实加强企业培育,不断强化业务创新,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以推进。

  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形成推进合力,切实加强政策扶持,严守金融风险底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原标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助力实体经济)

  关于债务融资的知识拓展

  债务融资的特点

  债券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向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出售债券、票据筹集营运资金或资本开支。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借出资金,成为公司的债权人,并获得该公司还本付息的承诺。债务融资的特点有以下几个:

  1、短期性

  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

  2、可逆性

  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3、负担性

  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

  4、流通性

  债券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

  股权融资所得资金属于资本金,不需要还本付息,股东的收益来自于税后盈利的分配,也就是股利;债务融资形成的是企业的负债,需要还本付息,其支付的利息进入财务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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