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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一年内温州全市备案借贷金额近百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8 07:21:2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2015年3月1日是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的日子,在这一年里,不少企业家和群众选择主动到中心进行备案,温州全市备案借贷金额近百亿。温州金融办副主任表示,下一步要促进更多人在了解这...

  核心内容:2015年3月1日是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的日子,在这一年里,不少企业家和群众选择主动到中心进行备案,温州全市备案借贷金额近百亿。温州金融办副主任表示,下一步要促进更多人在了解这个条例的基础上,更好的运用这个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下文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一年,到底成绩如何?据获悉,《条例》正式实施以后,全市共备案民间借贷7032笔,总备案金额98.73亿元。越来越多企业家、市民选择通过民间借贷登记保护自己的权益。

  3月2日下午,由温州市金融办主办,温州市鹿城区金融办承办,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及温州中小企业金融综合服务网协办,主题为“规范民间融资助力经济发展保障合法权益深化金融改革”的专项宣传活动在白鹿洲公园正式启动。来自市金融办、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普法办、律师协会、鹿城区金融办、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温金网等相关单位在现场向市民讲解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流程、民间借贷风险规避、《条例》实施细则等内容。

  作为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条例》规定,“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向30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等民间借贷情形必须予以备案。

  据了解,《条例》实施满一周年,截至2月27日,全市共完成民间借贷备案9656笔,成交总金额122.22亿元。其中,《条例》正式实施以后,全市共备案民间借贷7032笔,总备案金额98.73亿元,平均每笔备案金额140.40万元,平均年化利率为16.09%。越来越多市民选择通过民间借贷登记保护自己的权益,使民间借贷由“熟人借贷”逐渐向“市场借贷”转型。

  温州金融办副主任顾威表示,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一年来,不少企业家和群众选择主动到中心进行备案,“下一步要促进更多人在了解这个条例的基础上,更好的运用这个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从行政机关来说,则要营造一个法治的氛围。”

  一组数据看一周年成绩单

  《条例》实施以后,温州市在各县(市、区)分别设立了7家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和5家独立的备案中心,引进43家融资中介机构入驻,提供民间借贷登记、合约公正、资产评估登记等服务。

  截至2月27日,全市共完成民间借贷备案9656笔,成交总金额122.22亿元。其中,《条例》正式实施以后,全市共备案民间借贷7032笔,总备案金额98.73亿元,平均每笔备案金额140.40万元,平均年化利率为16.09%。

  截止2014年6月全国共有15个省(自治区)设立了77家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间借贷备案所取得的“溢出效应”。

  截至2月中旬,温州市已有11家企业登记备案定向债发行,备案金额1.77亿元。3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共分八期作了定向集合资金的备案登记,总金额6.4亿元,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保障房建设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等实体经济领域。

  全市金融办系统已有64人取得行政执法证,并顺利开出2例金融行政处罚罚单,发出12份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相关知识拓展:

  全市备案民间借贷总金额近百亿元

  2015年3月1日是《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周年的日子。据获悉截至今年2月25日,温州全市备案民间借贷总金额达98亿元。业内人士评价,《条例》的实施使得登记备案逐渐成为温州民间借贷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民间融资行为逐渐从“地下”转到“地上”;民间融资管理也开始朝着“放得开、管得住”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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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规定,“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向30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等民间借贷情形必须予以备案。据市金融办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月25日,温州全市备案民间借贷7019笔,总金额达98亿元,平均每笔金额139.50万元,平均年化利率为16.10%。

  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总经理徐智潜表示,随着《条例》深入实施,越来越多市民选择通过登记备案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这其中有许多笔借贷金额都不到300万元,本身并不在强制备案范围,但由于借贷双方法律意识的增强,仍然自愿进行登记备案。

  某阀门企业负责人李先生与出借人葛先生达成了1000万元的借贷,双方第一时间前往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备案。李先生说:“如果没有在服务中心备案,我们是不敢借的,就怕触及”非法集资“的红线。现在按照程序备案了,就得到法规的保护,属于正当行为了。有了这笔借款,公司可以顺利接下几笔大单,对我们的发展非常重要。”而对于出借方葛先生来说,登记备案也同样有着重要意义,葛先生表示:“正是因为多了备案这道程序,降低了借贷风险,我才放心把这么多钱借出去。”

  “我市法院已明确,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依法将民间借贷备案材料作为认定民间借贷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重要证据,这赋予备案材料较高的证据效力。”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颜贻潘表示。

  目前,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网点已基本覆盖我市各县(市、区),同时中心还开发了远程备案系统,企业和市民通过互联网就可进行备案,据不完全统计,我市50%以上的工程融资项目都通过远程备案系统完成备案。

  “在进一步深入实施《条例》的进程中,我们的主要任务是提供更完善的法制环境,同时引入市场机制,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温州市金融办副主任顾威表示,今后我市将继续加强备案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大数据挖掘,当数据积累到一定量时,每个人的信用、每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表现都可以得到充分反映,从而帮助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金融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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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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