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工程必须停工
导读:
核心内容:8月29日,济南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作清欠大会召开,建委主任田庄提到:“凡因建设(开发)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由建设(开发)单位先行垫付并承担造成的其它后果,情节严重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坚决依法停工,立即对账清算,防止拖欠越来越多、酿成大规模欠薪或讨薪事件。”以下是相关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昨天上午,济南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作清欠大会召开。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市正研究新政策,从源头预防、中间管理和后期惩治方面入手,预防和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
为防范农民工欠薪事件出现,建委要求建设(开发)单位要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及时与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按时拨付,监督总承包企业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建筑企业追回的拖欠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凡因建设(开发)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由建设(开发)单位先行垫付并承担造成的其它后果,情节严重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坚决依法停工,立即对账清算,防止拖欠越来越多、酿成大规模欠薪或讨薪事件。”建委主任田庄说。
田庄介绍,未来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建设(开发)单位,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的项目和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企业,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恶意欠薪情节严重的,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涉及外地建筑企业的,一律清理出济南建筑市场,并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其投标资格。
原标题: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必须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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