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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之贷款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5 17:05:4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西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些相关政策,那么贷款程序怎么办理?需要提交什么资料?贷款之后是如何还本付息的?在校期间,是否需要还贷款利息?以下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的相关的详细内容,欢...

  核心内容:西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些相关政策,那么贷款程序怎么办理?需要提交什么资料?贷款之后是如何还本付息的?在校期间,是否需要还贷款利息?以下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的相关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贷款程序

  (一)每年4月份,高三毕业生中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贷款学生名单报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

  (二)学生接到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后,向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提交《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3.学籍证明。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

  4.新生提供高校收费明细单,在校生提供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及高校出具的本学年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三)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受理并审核学生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与审查合格的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为借款人开立个人账户。

  借款学生将盖有高校印章的贷款回执单寄回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将相关名单和资料报省学生资助办公室,再由省学生资助办公室送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审批。

  (四)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放款指令汇总表》,将贷款资金打入借款人开立的个人账户,并划付到借款学生就读学校的账户。

  还本付息。借款学生在国家规定学制的学习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后利息需由借款人支付,毕业2年后开始还本,直到合同约定的借款期末全部还清为止。鼓励提前还本付息。学生和家长是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原标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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