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成功执结长达17年债权纠纷
导读:
核心内容:因为一场债务,因为一个借款不还,让债权人足足等待了17个年头,债权人的权利终于得到了保障,下文将会结合相应的法规进行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1996年7月6日,莫某向梁某借款5500元并立了借据,还款期限是当年11月底。还款期限过后,梁某曾多次向莫某索回借款未果。随后,莫某索性外出躲避债务,梁某无法得知莫某下落,无奈之下,梁某于2001年8月17日向环江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莫某及时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法院调查后认为,梁某和莫某之间债权债券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予以支持,遂做出判决:莫某应偿还梁某借款本金55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
判决生效后,莫某依然没有还款迹象,2002年6月,梁某遂向环江县法院申请执行。环江县法院执行局接到案件后,立即启动对该案的执行程序,但终因莫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只能终结当次执行程序。2004年12月10日,莫某以其胞弟莫云霄作为担保人担保于当月13日履行完毕所有债务。然而,担保期限超过后,莫某仍然没有还款的意思,法院又多次执行均因莫某及其胞弟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执行未果。梁某因不明内由,认为法院执行不力,心怀芥蒂,多次写信向法院提出意见,并准备上访。
收到梁某来信后,该院领导高度重视,随即成立专案组。2013年8月26日,环江县法院根据梁某的申请,专案组对莫某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同时采取强制措施。专案组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莫某已与其妻离婚,房子还是与其胞弟共住,三个孩子完全由妻抚养,完全没有能力偿还这笔借款。但该案生效判决的履行已拖延达十年之久,又是法院清理执行积案攻坚阶段,如该案不能顺利执行完毕,将影响积案清理工作的开展。专案组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从大局考虑,从群众切实困难出发,兵分两路,一方面做好梁某的安抚工作,另一方面做莫某及其亲属的思想动员,经专案组多次与双方沟通、释理、说法。9月25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莫某胞弟莫云霄自愿代其胞兄一次性偿还尚欠梁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6000元,梁某自愿放弃其他申请执行的权利。至此,本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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