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下债务应及时申请财产保护
导读:
核心内容:以5-7分的月息,向担保公司及亲友借钱,买下其他股东股份、购买地皮、大量买进材料,三年间借入2.7亿元,光利息就支付了1.97亿元,导致资不抵债,又不愿破产,最后跑路躲债。8月7日,涉嫌非法吸存跑路近两年的姜某及妻子欧某落网。
高息借贷维持企业运营
“只怪自己野心太大,不愿自己苦心经营了20多年的企业就这么垮掉。”昨天上午,坐在审讯室的温州东特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的创始人姜某感叹道。
1998年,龙湾人姜某和10多名朋友在乐清创办了一家上规模的不锈钢企业。由于股东意见分歧,姜某夫妇索性向担保公司借钱买下其他股东股份,其妻欧某任董事长,姜某为总经理。
公司多年被评为乐清市工业企业50强,同时姜某投资土地领域。当时,夫妇俩甚是风光。
2008年以来,受大环境影响,姜某的不锈钢公司和担保公司资金链出现了问题。姜某开始民间融资,他以资金周转和扩大再生产为由以5-7分的月息向担保公司和亲友非法吸收存款2.7亿元。而其中大部分用于偿还高额利息,小部分用于企业再生产。姜某当时认为,“钢铁市场一旦复苏,就能赚一大笔钱还债!”
然而可怕的是,高额利息压得他喘不过气来。2011年开始起,他的资金链全部断裂。他曾想把股份转让一部分给债权人,让公司起死回生,可债权人并不愿接这个烂摊子。
早知如此,还不如申请破产保护
对于债主陆续上门讨要,甚至采取威胁、恐吓以及强制其人身自由的手段,姜某变卖部分房产、车辆进行抵债,但这远远不够。
“我一直想着东山再起,所以不愿意把公司资产变卖还债。”2011年9月18日,为躲债,姜某夫妇踏上逃亡之路。他出逃没几天,公司的库资、设备被债权人搬空,厂房也被银行抵债。
去年3月开始,债权人施某、方某等人到龙湾公安分局报案。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姜某夫妇进行立案侦查并开展网上追逃。
几个月前,姜某大女儿南下深圳,让姜某夫妇到杭州帮忙带四岁的外甥。今年8月初,警方锁定姜某夫妇行踪,并发函请杭州警方协助抓捕。8月7日中午,姜某夫妇在女儿家被警方抓获。目前,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姜某夫妇被刑拘。
“早知道这个下场,我应该申请公司破产,也不会连累两个女儿。”姜某说,自己对法律了解不够,连累女儿和女婿跟着四处借钱,甚至变卖女儿的家当,落得如此狼狈。
不少企业主对破产存在误区
“其实,企业和人一样,可能也会经历生老病死。企业破产,相当于企业生病了到医院看病。病治好了,就开个‘出院证明’,重新回归社会;医治无效,就开个‘死亡证明’,退出市场。‘出院证明’对债务人和债权人是一种保护,‘死亡证明’也是。”对此,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建新表示,破产是市场经济不可避免的客观现象。之前,我市不少企业主对“破产”存在认识误区。
据悉,不少资不抵债的企业主首选“跑路”,是因为不了解可以走申请破产的自我清算和保护的途径。记者了解到,对企业来说,一旦申请破产保护,债权人就暂时不能追究债权。这样,企业有了喘息的时间,可以想办法重整或者和解。对投资人来说,通过公开、公平的法律程序清算企业债务,人身安全也得到了保障,不需要采取极端方式躲债,也避免了暴力讨债事件的发生。对债权人来说,可以得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债务清偿,也是对债权的保护。假如企业出资人抽逃出资、不履行清算义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还可以依法追究其赔偿甚至连带清偿责任。
对此,也提醒资不抵债的企业主,与其跑路,不如申请破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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