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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债务人母亲软禁以讨债 获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3 08:49:13 人浏览

导读:

中新江苏网徐州4月23日电(赵贵欣王道义)欠债还钱本乃天经地义,但是要账手段出了格,就得不偿失了。家住丰县的王喜为索要欠款,将欠债人肖华的母亲从千里之外的东北老家押到丰县,关在宾馆逼肖华还钱。4月22日,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喜有期徒刑七个月。由于生意往

  中新江苏网徐州4月23日电(赵贵欣 王道义)欠债还钱本乃天经地义,但是要账手段出了格,就得不偿失了。家住丰县的王喜为索要欠款,将欠债人肖华的母亲从千里之外的东北老家押到丰县,关在宾馆逼肖华还钱。4月22日,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喜有期徒刑七个月。

  由于生意往来,王喜结识了肖华,两人有过非常愉快的合作,有时对方资金周转不开,另一个人便会出手相助。2011年9月,肖华因为资金链断裂,借了王喜一笔钱。快到还钱的期限的时候,王喜发现,自己找不到肖华了,打他手机,他先是言语上闪躲,后来干脆不接电话。眼看自己的生意急需资金周转,肖华的欠款却迟迟未还,王喜真的急了。这时,一个朋友提醒他,肖华是个孝子,把他家人接过来看着,肖华会出现的。病急乱投医的王喜思考一番后,于2012年7月连夜驾车千里,赶到肖华的东北老家,将肖华母亲带到丰县某宾馆。为了防止肖华母亲逃跑,还安排专人看着。数日后宾馆其他房客发现蹊跷,遂报警,民警到宾馆将被害人解救出来。

  丰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喜为索要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被告人王喜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其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根据王喜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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