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债务而将财产赠与他人合法吗?
导读:
为逃避债务而将财产赠与他人合法吗?
去年7月份,陆某经熟人介绍向我借款5万元,用于其酒店装修,约定借期两年。但因其经营不善,酒店亏损倒闭。我多次找陆某催还借款,他不但到期不还,一个月前还将店中的空调、冰箱等财物赠与其亲戚,其他别无财产。请问,陆某将财产赠与他人而拒不偿还我的借款合法吗?我如何能要回借款?
解答:
你提出的问题,实际上是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问题,所谓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使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如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有赠与行为等,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可能造成债权人的权利不能实现时,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以使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在陆某无其他财产用于偿还你的借款时,你可以在一年内以陆某为被告,以取得财产的受益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确认陆某与受益人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这样,对受益人来说,因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获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债务人,纳入债务人的总财产中,用于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如果财产已被其他人善意占有或因其他原因无法返还,则受益人应当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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