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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5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19 21:18:02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文号:各会员单位:经本所核准(上证债字(2005)56号),2005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05中电投”)定于2005年9月26日在本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05中电投”为实名制记帐式债券,发行总额20亿元,期限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经本所核准(上证债字(2005)56号), 2005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05中电投”)定于2005年9月26日在本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05中电投”为实名制记帐式债券,发行总额20亿元,期限为10年,票面年利率为4.98%,按年付息,自 2005年7月12日起 计息, 2015年7月11日 到期兑付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05中电投”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信用等级为AAA级。
  二、“05中电投”以现券方式在本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05中电投”,交易代码为“120516”,上市总额0.4186亿元。现券交易以手为单位(1手=1000元面值)。
  三、“05中电投”上市首日,行情显示该债券证券简称前冠以“N”以示提醒,请各会员单位注意检查调整柜面系统设置。
  四、“05中电投”按席位进行交易。已购买该债券的投资者须在原购买网点委托证券公司代理买卖;上市后买卖该债券的投资者须遵循“在某个营业部买入后,只能在该营业部卖出或在利息支付日兑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息”的原则。
  五、各会员单位应当严格将自营和代理帐户分开管理,严禁会员单位挪用客户托管的现券,一经发现,本所将按会员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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