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动态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增加企业债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增加企业债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19 20:49:16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文号:各企业债券发行人:为扩大企业债券信息披露覆盖面,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或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www.cninfo.com.c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企业债券发行人:
  为扩大企业债券信息披露覆盖面,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或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www.cninfo.com.cn)披露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应披露的信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